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淨身出戶”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其是民間通俗的一種說法, 大體意思是:如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導致離婚,婚外情的一方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從法律規定上講,淨身出戶是很難實現的,理由如下:一、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二、婚姻協議(一般指婚姻財產約定或忠誠協議)中“女方放棄工作專門照顧家庭,男方經濟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屬於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對家庭事務的分工安排,其屬於道德約束範疇,不屬於法律規範調整範圍,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據此訴之法律裁決執行。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淨身出戶”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淨身出戶”在實踐中適用的可能性比較小。即使是對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法院也只會支持一方向有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會判令過錯方“淨身出戶”。

綜上,出軌行為並不一定導致離婚財產多分。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出軌證據屬於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有很多出軌受害方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出軌的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但事實上,無論出軌方構成哪種形式的出軌行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並不大。

此外,“淨身出戶”其實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為根據現有法律,沒有“淨身出戶”這一法律後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但只是適當傾斜,不會幅度過大,過錯方淨身出戶在判決中是不大可能出現的。更加需要注意的是:“淨身出戶”並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尤其是女性在簽訂婚內協議的時候,需要對“淨身出戶”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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