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779 股票簡稱:水井坊 編號:臨2020-009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不產生重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 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 (2019版) 的通知》(財會 [2019] 16號)(以下簡稱“財會[2019] 16號通知”),已執行新金融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財會[2019]16號通知的要求對合並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

財政部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年修訂)》(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修訂)》(財會[2017]9號),於2017年5月2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財會[2017]14 號)(上述準則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並要求境內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於上述會計準則和會計政策的頒佈和修訂,四川水井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內容進行相應的調整,並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其中,公司於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的會計政策。

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及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一)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按照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 (2019版) 的通知》(財會 [2019] 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日期

上述關於財務報表格式調整及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會計政策變更均依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其中,公司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會計政策。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的會計政策變更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相應進行調整:

1、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拆分原有項目:

(1)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拆分分別計入“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

(2)原“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拆分分別計入“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

2、對比較財務報表的影響

(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會計政策變更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本集團及本公司對於首次執行該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比較財務報表未重列。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執行對本集團及本公司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無重大影響。於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1日,本集團和本公司均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於2019年1月1日,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中金融資產按照原金融工具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的結果對比表:

於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財務報表中金融資產按照原金融工具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的結果對比表:

(三)新收入準則的會計政策變更

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在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公司經銷商渠道的產品銷售,在現行收入準則下,公司在發貨時實際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經銷商,以將貨物移交給物流配送商為收入確認時點。而在新收入準則下,基於經銷合同,公司識別了銷售商品和安排運輸兩個單項履約義務,並將確定的交易價格在兩個履約義務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分別按照商品控制權轉移時點(即貨物移交給物流配送商時)及運輸服務完成時點(即經銷商簽收時)來確認收入。

而對於新收入準則下的交易價格,公司在確定交易價格時,需要考慮應付客戶對價的影響,若公司未向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時,應付客戶對價應衝減交易價格。

根據財政部新收入準則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並將按新收入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

新收入準則的實施預計不會導致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序

2020 年4月23日,公司召開九屆董事會 2020 年第二次會議、九屆監事會 2020 年第一次會議,一致審議通過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本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九屆監事會意見:公司本次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相關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目錄

1、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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