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我有一個朋友說,“高管性侵養女案”其實是少女強婚未遂

很多年前,我看過一本電影,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

電影中有一個案子,是廣東第一訟師方唐鏡,江湖人稱荒唐鏡的出場。

案件是這樣的。

黃老秋夫妻,租賃了林員外家的房子,從林員外父親在世就租起。

因為黃老秋的父親黃老十一,曾經救過林員外的父親林大福。

林大福為了報恩,留下一張字據: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於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立此為據,本人兒孫不得有違。

不交租亦可,事實上,黃老秋一家年年都有交租。

那麼據黃老秋說:林員外今天到我家來收租,調戲我老婆,我一回來就看見他抓住我老婆雙手,把我老婆壓倒在桌上,想強姦她。我一急,就拿起棒子去打他,誰知道他的家丁立即衝進來,把我抓住了。

這是他交代的事情經過。

但是廣東第一訟師方唐鏡是怎麼說的呢?

他代表林員外控告黃老秋的老婆,在林員外去她家收租的時候,垂涎林員外的美色,意圖強姦。

按照影片裡演的,黃老秋的老婆頗有幾分姿色,而林員外,是一頭肥豬。

很明顯,作為觀眾,我很難相信黃老秋的老婆非要強姦一頭肥豬。

你看到了,我是個很嚴謹的,有一說一的人,從不擴散。

我對黃老秋的老婆強姦林員外存疑,基於兩點。

其一:林員外太醜,他要長成林志穎那樣,我或許會信幾分。

其二:林員外太胖,劇中他比相聲演員岳雲鵬的搭檔,孫越,還要胖。

即便黃老秋的老婆口味獨特,我也很難相信一個嬌滴滴的弱女子能夠強姦一個相撲運動員。

體力上,就做不到。

但很遺憾,劇中最後的結局是方唐鏡贏了。

黃老秋的老婆被判強姦未遂。

我一直以為,這是個笑話,沒想到,笑話往往來源於生活。

前兩天讀者問我們一件事,就是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南風窗》報道的。

我們通常的寫作方式很簡單,就是編輯去收集,瞭解信息,然後給我整理出脈絡,我才能針對這件事發表意見。

很顯然,這是一個案件。

從我看到的編輯給我的那些報道來看,非常震撼。

比如什麼女孩未成年起就被長期囚禁家中,精神崩潰,生理期也不放過,種種。

但我沒有評價。

因為這些都是報道,不是取證後官方公佈的。

說相聲也有底線,底線就是在法律問題面前,不能亂講,否則對任何一方的清白都不好。

你看我即使給你講前面黃老秋林員外的案子,也沒有認定林員外如何,我只是存疑。

這些文章裡面,有一篇,我看了覺得不妥。

這篇文章是財新網的特稿。

你注意,是特稿。這可不是轉載的小道消息,這說明財新的立場。

這篇特約撰稿有一個特點。

就是那句著名的段子:“我有一個朋友說”。

這句話的鼻祖是芮成鋼,昔日被稱作芮成鋼老師,現在蹲號子裡去了。

段子是這樣的。

芮老師站起身,從容不迫地說:“韓國,我喜歡,我喜歡你們的泡菜。日本,我也喜歡,我喜歡你們的壽司。正如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說......”。

很顯然,我有一個朋友說,從此之後,成為一種經典的寫作模式。

有沒有成為作協的範本我不清楚,但我經常能夠看到,我有一個醫生朋友說......

財新網的寫作,顯然得了這份真傳。

全文通篇充滿了“我有一個朋友說...”。

起初我還很好奇,這位朋友是誰?是知情者?是中立的第三方?

後來仔細一看。

我有一個朋友,鮑毓明說,如何如何。

鮑毓明何許人也?

就是此案的當事人之一,這位被質疑性侵14歲養女的高管。

好吧,真的像極了方唐鏡。我有一個朋友林員外說,黃老秋的老婆垂涎他的美色......

我們姑且聽聽鮑毓明說了些什麼。

大概有這麼幾點。

1、這不是養女。這姑娘是幹嘛的呢?是打小被其母送來和他談戀愛的。

也就是鮑毓明說,他和這姑娘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戀愛關係。你注意,未成年內定戀愛關係。

2、是這位小姑娘,愛上了他,倒追他。

可是他很忙,沒有時間管束,這姑娘鬧脾氣,小孩子嘛,屢屢報案。但從未被受理。

這姑娘企圖用法律以及媒體的方式要挾他,以此達到結婚的目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不發表意見,因為沒法調查取證。

但我可以給你羅列雙方的身份。

鮑毓明,1972年出生於天津,美籍華人,身高1米9,體重200斤。美國橋港大學碩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簡單說,國際頂級法律專家。

而這名據說“心機叵測”,利用法律漏洞來強迫他結婚的少女呢,比他小29歲。

被他收養的時候,年未滿14。

未成年少女利用法律漏洞,左右媒體,強迫國際頂級法律專家結婚未遂。

這是財新給我們的結論。

好吧,先放在這裡。

我們看看別人怎麼說。

關於他倆之間的關係,有很多疑點,這些疑點全部來自官媒,我給你簡單羅列一下。

1、根據《收養法》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要超過40歲。

很顯然,他們只有29歲,這個收養是否合法,此其一。

2、這小女孩稱鮑毓明為“爸爸”,可鮑毓明卻說是女友,內定的未婚妻。何以對不上?

3、一個當初未滿14歲的小姑娘,如果按照收養的說法,在母親還在的情況下,為什麼會被年齡不合法的鮑毓明收養?如果按照鮑毓明的說法,為什麼未成年,就內定成為他的未婚妻?

4、為什麼有一位民警說:“我不能再管這件事,再管就沒工作了。”

這些疑問,我不知道答案,因為還在調查。

出於好奇心,我讓編輯去詢問財新網,想要了解下他們何以能夠僅憑鮑毓明一面之詞,就認定是這個少女居心叵測的操控法律漏洞,左右媒體,想要嫁給這位高管呢?

你注意,我始終很公立。

我只是很好奇,方唐鏡你是怎麼只聽了林員外一面之詞,就斷定黃老秋的老婆要強姦他?

我們的編輯到底混跡媒體多年,很快就託了個朋友去打聽。

但很遺憾,他託的這人吧,沒聯繫到人家主編,被投訴處一個接線員教訓了一通,就灰溜溜回來了。

對方電話裡是這樣質問他那個朋友的。

你一個自媒體從業人員,沒聽過“北京熱”的段子麼?

人家說北京今天天兒挺熱,難道還非得同時說,東京也很熱?不提東京熱你還能說人家不全面?

然後痛斥我們編輯,說媒體就是被你們這幫孫子給帶壞了。

想說什麼,想怎麼說,隨人家心情,你管得著麼?

你個自媒體,真當自己是個錘子了?

人家就是要說,我有一個朋友,鮑毓明說如何如何,怎麼樣,你不服氣?

人家就是要根據鮑毓明一個人的說法下結論,怎麼樣,你不服氣?

你TMD的信不信,你丫挺的再多嘴,老子翻譯成英文版,翻譯成德文版!讓全世界都知道你們阻止戀愛自由!

......

呵呵。

顯然,所託非人,託的這哥們沒經驗。

哪兒有套詞兒以質疑的口氣,還亮明身份的?

你得先裝做和人家是一邊的,哄得人家說出實情。

你上來就站在對立面,可不得讓人一頓夾槍帶棒的給轟出來。

現實中,我也理解,鮑毓明有錢嘛。有錢人通常有很多朋友。

有很多人都會說,我有一個朋友說。也許這些朋友,最後都指向鮑毓明。

我理解很多人都支持財新,覺得它是對的。想說什麼說什麼,像方唐鏡一樣奔放,是他們的自由。

可是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想到一個事實。

媒體的版面,是有價錢的,就像方唐鏡,是按秒付費的。

你們想要的,究竟是一種有底線的自由,還是一種無底線的自由呢?

真到了說話不再要求全面,甚至不再要求真實的時候,你會發現,誰錢多,誰的嗓門才會大。

這真的是你們想要的嗎?

你們真這麼有自信,自己都是林員外麼?

以一千萬美金的代價換取律師團隊“夢之隊”幫他洗脫罪名,辛普森殺妻案25年後,辛普森說:“我現在過得很好”。

這是對誰的諷刺?

強者若無制約,弱者何來自由?

作為自媒體,你以為我不想要信口開河的權力麼?

你以為我樂意頭頂上懸著達摩克里斯之劍麼?

我只是很清楚,對我不公平,對那些比我弱的,才公平。

當你以制約別人為由索要無底線的信口開河之時,請不要忘了,你自己,同樣需要被制約。

不記得這一點,那你也只是雙標,也只是賣直邀名的偽君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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