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青島可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也將進入銷售和燃放高峰期。為給廣大市民營造安全文明祥和的佳節氛圍,市城市管理部門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治理行動。

據悉,專項行動期間,島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重點依法治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違法佔路售賣,煙花爆竹銷售點的設置需滿足相應佈設原則和安全條件,並按程序向安監、公安等部門申請,堅決杜絕違法佔路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一經發現嚴格依法查處。規範正規銷售點售賣,按照標準設立的煙花爆竹銷售點須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嚴禁銷售點超時、超範圍經營。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除法定規定時間可以在規定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要求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將依法查處。

專項行動中,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網格巡查管控機制,加強日常巡查,依法嚴格執法。期間,執法部門將突出重點區域,緊盯寫字樓、物業小區等商家和個人較為集中的區域,加強對其市容環衛責任區責任人的監督,對不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對車站碼頭、學校周邊、寫字樓等轄區內人流集中地段、步行商業街等場所,堅持點面結合、整體防控,強化執法力量,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嚴查違法違規燃放“開門鞭”行為。

據瞭解,按照《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 青島可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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