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 2018 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有哪些變化

問:我公司是查賬徵收的企業,符合財稅[2018]77 號文 件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2018 年 57 號公告修改了企業所得 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部分內容,請問我公司在 2018 年度企 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答: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負擔,國家稅務 總局發佈了《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 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58 號),對於實行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表的填報進行了簡化,適用於小型微利企業 2018 年度及以 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的內容:

(1)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表(A 類)》(A100000)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主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的結果主要是通過該表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 (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

(2)簡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 (A000000)填報。小型微利企業原則上僅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項目中的 10 個數據項;“有關涉稅事項情況”項目中的數據項為選填內容,只有當小型微利企業發生這類事項時才需要填報;免於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項目中的數據項。

(3)免於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 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 (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 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 費用明細表》(A104000)6 張表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 (A100000)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銷 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 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項 目,按照申報表體系的設計要求,應當通過填報《一般企業 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 《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 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 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等附表 後彙總生成。為減輕小型微利企業填報負擔,上述表單相關 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4)除上述情形外,你公司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 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 企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期下發了《財政部 稅 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9]13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 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 號),對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及享受的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進行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又配套出臺了《關於修 訂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 號),對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 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 適用於 2019 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彙算清繳納 稅申報,你公司在 2019 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請關注上述 三個新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