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日益增多,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因此,在市場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

自2014年1月起,濰坊市所轄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濱海、經濟開發區、峽山八區所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全部指定到濰坊市高新區檢察院集中管轄。截至目前,已審查起訴知識產權類案件58件102人,有力地打擊了知識產權犯罪。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

下面,檢察官結合所辦理的相關案件

一起來聊一聊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案例一

01

PART

ONE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某與他人約定以每瓶60元的價格銷售一批“景陽春”品牌的“一品景芝妙品”白酒。此後,被告人黃某為牟取非法利潤,指使被告人張某某生產價值36萬元(共計6000瓶)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並支付給張某某假酒貨款共計22.6萬元。被告人張某某根據被告人黃某的指示,聯繫社會人員、廠家進行酒瓶、瓶蓋、酒液生產、商標圖案噴塗、成品假酒灌裝等,共計生產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6000瓶。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黃某、張某某未經山東景芝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的“一品景芝妙品”商標相同的商標,生產銷售假冒白酒,被告人黃某非法經營數額36萬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經營數額22.6萬元,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5萬元。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案例二

02

PART

two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趙某某從孫某某(另案處理)控制經營的濰坊某紙業有限公司處購買價值人民幣2854250元的假冒“清風”商標抽紙,並在江蘇省蘇州市金山路一廠房內對外批發銷售。截止案發趙某某所購買的假冒“清風”商標抽紙已經全部銷售完畢,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00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購買並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我們一直在行動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除了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外,檢察機關還深入企業,送上貼心檢察服務。

近年來,高新區檢察院多次開展“保護知識產權 推進創新驅動”等主題的集中宣傳活動,輻射帶動高新企業瞭解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轄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水平,並選派優秀幹警為濰柴集團、歌爾集團等企業送上法治課。

保護知識產權其實就是在保護整個社會的創新力。今後,檢察官將一如既往,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創新發展。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鏈接】

拒絕“傍大牌”!聊聊那些案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三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保護知識產權,

人人有責!

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堅決說不!


來源 | 濰坊高新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