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医保局“四个严格”落实发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按照市县部署安排,太和县医保局认真督促落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实名制和日报告制度。2月3日至20日,全县400余家零售药店共登记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1272人次。

太和县医保局“四个严格”落实发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严格防控措施。县内各零售药店均在门口设置检查台,张贴醒目提示,配备体温检测仪,做好顾客现场测温、口罩佩戴及药店通风、消毒杀菌等防控工作。

太和县医保局“四个严格”落实发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二是严格实名登记。所有药店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要明确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手机号码,区分购买发热咳嗽腹泻人员购买类别(自用、代购、备用三类)等。

太和县医保局“四个严格”落实发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三是严格报送时限。要求各零售药店于每日16时前,将“退烧、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情况及时上报,县医保局在每日17时前将每日情况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不报、漏报、错报、瞒报等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的药店,提出警告,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医保部门对医保刷卡药店给予暂停医保协议1-3个月处理。县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督导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具备现场测温、通风和消毒条件的药店,暂停营业,对整改不力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到位。

  • 【来源:太和融媒体中心】
  • ✍️ 编辑/李子鹏
  • 责任编辑/王东
  • 监制/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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