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潘軍峰、楊樹軍、張江武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潘軍峰、楊樹軍、張江武決定逮捕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軍峰決定逮捕


山西省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潘軍峰(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潘軍峰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樹軍決定逮捕


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金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楊樹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江武決定逮捕


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局長張江武(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張江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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