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鬍懷邦被中國最高檢決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2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發佈消息稱,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11日發佈消息稱,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對抗組織審查,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是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

最高檢當日還發布消息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潘軍峰作出逮捕決定。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作出逮捕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局長張江武作出逮捕決定。

此外,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易軍利用擔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籌建工作組(籌備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福建省永安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新興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新興先後利用擔任永安市尼葛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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