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人死債消?人死了錢就不用還嗎?

  借款人拖欠債務數年後不幸離世,出借人就只能自認倒黴?當然不是,借款人雖然去世,但只要是雙方之前的債務真實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即使是借款人死亡的,那麼也應當盡到還款的義務。那麼人死了如何還款?


借款人死亡,人死債消?人死了錢就不用還嗎?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死亡後,死者的配偶需要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假如有繼承人,繼承人需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用於償還債務。另外,債權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或配偶可以繼續代表債權人行使債權。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通俗地講,也就是可以“父債子不還”、“夫債妻不還”。

  如果說,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死了,那麼也沒有關係。雙方都有繼承人,那麼債權是可以由繼承人代表行使,債務以債務人的遺產為限度。(有保證人的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後,保證人可以向實際債務人追償)。

  借款有風險,借錢需謹慎。“父債子還”是附條件的,如父無財產,子未繼承,則不必還款,“人死債清”的說法也並不成立。總結就是如果債務人有遺產,債權人可以用遺產抵債,遺產不夠清償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償還,沒有遺產也沒有保證人,並且繼承人不自願還款的,那麼借款人只能只認倒黴,不隨便借錢就是最好避免風險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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