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政务服务质量好不好,今后将由评价人说了算。近日,我省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该管理办法的推出,旨在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办法规定,评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对评价对象的政务服务质量作出综合评价。评价对象为提供线上线下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其中,政务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部门自设各类服务大厅等;政务服务平台包括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部门自建业务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申报材料精简度、办事指南准确度、业务办理熟练度、服务应用便民度、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态度热情度以及平台操作便捷度等。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群众办事个性化需求拓展评价范围。

政务服务“好差评”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务服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好差评”工作,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对评价结果承担核实、回访、反馈职责。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统筹建设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对接,确保“好差评”数据真实、安全、可靠。

据悉,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等级共分为五级,具体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视为差评,政务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差评信息以及投诉,建立差评信息回访核实、整改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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