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忠:勞動力自由流動是要素市場化改革的關鍵

文/趙忠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從暢通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大要素方面提出多項實質性舉措。

構建“流動的中國”是《意見》最鮮明的特色

改革和完善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構建“流動的中國”是《意見》最鮮明的特色。具體而言,“流動的中國”包括下面三個方面:

第一,不同空間之間的流動。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公共服務在區域之間和城鄉之間的均等化,進一步消除了勞動力和人才跨區和城鄉的流動障礙,可以在空間上更優化人力資源的配置。人力資源在空間上的流動對消除區域發展不平衡和城鄉差距也有重要意義。

第二,不同單位類型之間的流動。《意見》以用人制度改革為抓手,完善配套的社保、檔案等各項制度,著眼消除橫亙在不同單位類型之間的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制度障礙,這必然對促進勞動力和人才在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國企與非國企之間有序流動起到極大的作用。

第三,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對員工,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堅持主要通過市場手段來發現員工價值、擴寬職業向上流動的管道。對家庭,通過公共服務均等化、精準扶貧和強化社會救助功能等,提高代際的流動性。

“流動的中國”是阻斷階層固化的有力武器,必然帶來人力資源配置的優化、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個人價值的實現;“流動的中國”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實現中國夢的中國。

改革開放的歷史也是勞動力逐步自由流動的歷史

回顧新中國成立70年曆程,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和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無疑是幾個重要的標誌性事件。

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體現了市場在配置人力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家庭作為農村基本的經濟單位具備了依照勞動力要素回報優化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主體地位。

而從改革開放以來規模不斷擴大的農村向城鎮勞動力流動,也是我國人力資源在空間上配置由計劃逐漸走向市場的過程,這一勞動力流動反過來也推動了我國戶籍等相關制度的改革。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城鎮勞動力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使得人力資源的配置和流動逐步由計劃走向市場,人力資源配置的主體逐漸由政府變為企業;也使得人力資源的流動逐步跨越了所有制的障礙。

促進勞動力流動的幾個重要方面

“流動的中國”,需要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勞動力流動的原則,妥善應公平與效率的挑戰。現階段應該遵循的首要原則是效率原則。通過提升人力資源流動性達到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從而做大蛋糕的目的;以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活躍度的手段來解決民生問題。

在民生方面,要加快推進養老基本保險全國統籌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地區之間的福利差異和公共服務差距。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擴大中央政府在全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中所承擔的責任,以減少地區間的差異。同時,進一步改革現行的社會救助制度和扶貧政策等,改“消極”的低保制度和扶貧政策為“積極”的低保制度和扶貧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勞動年齡人口,應該把參與經濟活動和勞動力市場作為享受國家福利和扶貧轉移支付的條件,減少國家福利救濟政策對勞動者行為的扭曲。

要繼續推動戶籍制度改革,淡化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教育、醫療、社保等功能。將戶籍制度從基於原籍的體系轉變為基於居住地的體系,迴歸戶籍制度的人口管理與服務功能,逐步實行戶籍的登記備案制而不是審核批准制,真正使勞動力能自由流動。

重視勞動力中介和信息的作用。職業介紹機構、獵頭公司等勞動力市場中介一方面可以降低勞動力的搜尋與匹配成本,另外一方面也是勞動力價格發現的重要渠道。鼓勵和引導建立全國性的工資調查和發佈機制、全國勞動力市場信息共享平臺、充分發揮網絡招聘的作用,以提升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人才流動的過程也是發現和實現各地比較優勢的過程

我國疆域廣闊,各地自然條件、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等都存在差異。各個地區在經濟發展中要發揮比較優勢,才能實現共贏。各地區在制定和實施人才政策時,也要發揮當地的比較優勢。

具體說,吸引的人才要與當地的自然稟賦、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發展目標相適應。在人才政策上注重發揮本地的比較優勢,這樣不僅可以使吸引來的人才更好地與當地的社會經濟實際需要相契合,避免對同質人才需求形成的惡性競爭,而且各地在產業上可形成優勢互補,導致多贏而非零和的局面。

依靠行政手段,限制勞動力和人才合理流動,並不能達到引人用人的目標。一方面限制勞動力流動,不利於整個國家的全局利益;另外一方面,出臺限制人才外流政策的地區,反而會成為人才眼中的“人才陷阱”,形成大家避而遠之的區域。

事實上,人才流動的過程也是各地發現比較優勢、實現比較優勢和從比較優勢中獲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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