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購110包珊瑚礁碎石!文昌一男子被罰2萬餘元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文昌4月11日消息(記者 吳嶽文) 記者4月11日從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文昌男子李某貿因購買珊瑚礁碎石被執法部門罰款22374元。

文昌鋪前派出所依法向文昌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移交——“鋪前鎮隆豐村委會城後村李某貿違法收購110包珊瑚礁碎石案件”。2019年12月24日,該局依照法定程序與文昌鋪前派出所辦理案件轉辦手續。2019年12月26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與李某貿三方現場查驗涉案珊瑚礁碎石,查驗過程中發現涉案珊瑚礁碎石包裝內含有大量沙石和貝殼等雜物,李某貿對此當場提出異議。

文昌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提議依據價格鑑定的相關規定,隨機抽檢10包珊瑚礁碎石測算珊瑚礁含量。三方隨機抽檢10包共312.5公斤涉案珊瑚礁碎石進行分揀,分揀後餘珊瑚礁碎石淨重21.85公斤,得出抽檢的涉案珊瑚礁碎石中珊瑚礁含量為6.992%。經測算,查扣的涉案珊瑚礁碎石淨重223.744公斤。

據瞭解,2020年1月6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李某貿養殖場現場查證,證實李某貿宣稱收購珊瑚礁碎石用於過濾養殖場池水基本屬實。1月14日,文昌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110袋涉案珊瑚礁碎石價值為11187元。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3月8日將《價格認定結論書》複印件送達李某貿,李某貿對價格認定結論無異議。

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李某貿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製品”的規定,構成了購買、利用珊瑚礁的違法行為。鑑於李某貿積極配合調查,收購的珊瑚礁碎石量少且屬於李某貿養殖場過濾水自用,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該局決定從輕處罰。

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李某貿停止違法行為,於3月28日給予李某貿作出沒收涉案的110包珊瑚礁碎石,處涉案珊瑚礁碎石價值兩倍的罰款共計22374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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