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東涉嫌
徇私枉法、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箇舊市公安局原大屯派出所教導員李東(正科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一案,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屏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屏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屏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東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75期第213條 總第1390期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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