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的朋友圈有沒有被“給我一面國旗”刷屏?
二、然而,“給我一面國旗”疑似涉及大量違法營銷事件。根據我國《國旗法》第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這樣趁機營銷的內容,不勝枚舉
......
三、但是,要國旗要著要著就被玩壞了:
有人居然直接開始騙錢了:
四、根據我國《國旗法》第18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9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五、根據我國“國旗製法說明”(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佈),“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我弱弱問一句,你們的圓形國旗和正方形國旗看著方不方,反正我是方了
六、難道這些屬於公益廣告?
公益廣告:“指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良好道德風尚,促進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提高,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非營利性廣告”。
非營利性不等於非盈利性!
也即:不要求盈利;
也即:不盈利也會違法。
可以,個人自行在頭像中加入國旗元素並不違法;
但是,用做商業宣傳就不一定了。
不過,雖然可以,但我們似乎更需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照顧好親人,遵守法律法規。
八、除了頭像有國旗,我們的愛國應該表現在自己努力的讓這個國家變得越來越好,我們造出的房子更抗震,食物更安全衛生,橋樑更結實,守住各行各業的職業操守與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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