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爆性侵未成年養女三年!卻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近日,有媒體報道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三年的消息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引發眾人熱議!

該爆料人就是這個高管的養女小芳,爆料稱其自2015年14歲開始,就遭到“養父”鮑某的性侵,時間長達三年!

01

“你被強暴了。”

這是小芳人生第一次直面這句話。

這一切要從2015年的那個跨年夜說起……

2015年12月31日。

那是小芳噩夢的開始,那是她第一次被鮑某明性侵,黑暗中,只有70多斤的小芳,與近200斤的鮑某明,根本無法抗衡。

小芳一整夜沒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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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小芳就被鮑某明從天津帶回了北京,此後鮑某明不僅沒收了小芳的手機,並且還將關在家中,接下來的日子,鮑某明不斷給她播放未成年人性題材影片。

鮑某明說, “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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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家中電視上的色情片

她安靜了好些天,鮑某明終於把手機還給她。

2016年初,剛滿14歲的小芳拿到手機,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個醫生診療的對話框,看頭像是一位“醫生奶奶”。小芳告訴醫生髮痛的起因。

“醫生奶奶”說:“你被強暴了。”

她想了一會兒,是什麼意思?然後聽從“醫生奶奶”的指導,報警了。

先打110的電話,然後又聽從指引,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小芳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

可是警察到家裡搜東西,卻幾乎什麼都沒搜到。

鮑某明從家裡“消失”了。

消失了多久,小芳不記得了。

她只記得,不久後鮑某明就回到家中,但卻對“報警”隻字不提,好像從沒過發生任何不愉快。反而,他又變回了剛認識時候的樣子,和藹開朗,認真地照料她,“真的就像個爸爸”。

漸漸地小芳發現,“爸爸”變成了兩面人,在別人面前是個“慈父”,面對自己卻是“惡魔”!

鮑某明對小芳的控制慾越來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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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欲把膠帶粘在小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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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提供的,她與鮑某明的一些聊天

之後的幾年裡,小芳完全就是處於一種半失學的狀態,並且還多次自殺未遂!

2019年4月8日,小芳在煙臺自殺,被他人救下,送警。


02

2019年4月9日,煙臺市芝罘區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掀開了這張父親的“畫皮”。

兩個月的調查,本以為,這位可憐的女孩終於可以被拯救的時候,鮑某明卻回來了,然後案件也被取消了!

而這件事的結果是,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某明給小芳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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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後,小芳再一次跳海自殺被救下,這次小芳的母親終於得知女兒的經歷!

小芳母親也不斷找人要求再次立案,卻屢屢被拒,她們仍然在不斷的提交材料,直至去年10月9日第二次立案,警方為小芳開具了一頁接收清單。

這一次,希望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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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據瞭解該“養父”名為鮑某明,曾經擔任某石油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某通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該事件被曝光之後,鮑某明的職位已經被撤銷!

不僅如此,鮑某明還是個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然而更讓小尊感到諷刺的是,有記者調查發現鮑某明曾在2011年12月1日,在其博客上發佈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文章,文章中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他還寫到:“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而值得注意的是,其養女被鮑某明性侵時正好14歲。

真真是諷刺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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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近幾年來,大家不斷在網上有看到“幼女”被性侵的事件,而傷害她們更多的還是她們身邊的人,她們的老師、養父或者姐夫!

頻發的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讓人一次次感受到“惡魔”的可怕。

在我國也不斷在法律方面去嚴懲“惡魔”,保護未成年!

據瞭解,去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補充了很多內容,包括監護人的職責、撤銷監護人的條件等。

《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 2013年9月,由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發佈,以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這是我國保護兒童權利的標誌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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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首次明確“兒童利益優先”原則,這是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中首次明確該原則,應當被認為是未成年人保護理念層面的一個進步。

刑法廢除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有關嫖宿幼女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強姦罪的對應條款處理,而強姦幼女屬強姦罪從重處罰情節,最高可判死刑。

彌補了過去“嫖宿幼女”“猥褻兒童”處罰偏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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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我們感到憤怒的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夠從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各方面來建立一道道防線,讓未成年人遠離性侵!而這也是我們正在做的,我國各地都出臺了各種保護未成年遠離性侵的政策!

例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從業限制制度以及“一站式取證”等!

我們正在不斷的努力改進,從各方面去保護我們的未來,也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夠遠離這些惡魔的傷害!

這次的公開讓社會的焦點關注到小芳身上,只希望這樣的關注能夠讓小芳充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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