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的姑娘向媒體爆出,自己長期被“養父”性侵的遭遇,性侵、虐待、拍裸照、看淫穢視頻,這些詞語都發生在這個小姑娘的身上,而且其養父還是某上市公司的高管兼律師。這一切,讓旁人不寒而慄。
慘!女孩被養父性侵4年
女孩來自一個單親家庭,在2016年起,她母親就將小孩送給“養父”鮑某某收養,在收養後,養父一直對女孩實行精神控制。
被收養3個月之後,女孩遭受了第1次性侵,她當時剛滿14週歲。在以後幾年間,養父一直對她性侵,逼迫她觀看淫穢視頻。在他們相處期間,對外以父女相稱,養父還要求女孩對外只能說他對她很好。
直到2019年4月,女孩在生理期發高燒,其養父對她性侵併使用暴力毆打她,女孩只有選擇了報警。由於缺乏證據,公安機關撤銷了案件。
在2019年10月,女孩再次報警,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
如果屬實如何處罰?
如果女孩所述屬實,等待這名養父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從嚴懲處: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實施強姦,例如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人。
2、多次強姦的。
……
女孩的養父也是一名律師,知道強姦幼女的後果,可能是故意等到女孩滿14週歲後再發生關係,就算被發現,也不會判太重。
收養程序違法,親生母親涉嫌犯罪
女孩是被她的親生母親“送養”的,實際上,這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
如果女孩的親生母親,在送養的時候,是了以獲利為目的,那麼,她就涉嫌拐賣兒童罪(送養時女孩未滿14週歲)。如果僅收取了少量費用,屬於民間送養行為的,不屬於拐賣婦女、兒童。
在本案中,女孩的母親,只是因為迷信而將女孩送給“養父”,而且很可能是以獲利為目的,起碼違反了《收養法》的規定,還有可能涉嫌拐賣兒童罪。
注意:將自己的子女當作商品出賣的,應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
寫在最後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相信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如果情況真如女孩所描述的,她的“養父”將會受到嚴懲。這名女孩,這輩子也會籠罩在陰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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