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活动

我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活动

又到一年一度的清明节,高新区检察院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主题活动,树立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新风尚。

一、开展网上祭扫,助力疫情防控


我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活动

3月30-31日,我院我院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网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

在疫情防控的攻坚阶段,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我院积极响应号召,不扎堆、不聚集,选择绿色、节俭、文明的祭奠方式,推动移风易俗,传播文明新风,机关党员登录中华英烈网,通过网上祭奠的方式为英烈献上鲜花,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二、以身作则做表率,签署清明倡议书


我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开展好“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主题活动,倡导文明祭祀、文化祭祀、人文祭祀,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不断巩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全社会文明程度,4月3日,我院发起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活动,党员干警率先垂范,纷纷在倡议书上签署姓名,做出表率。

我院党员干警要做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的实践者,通过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向亲朋好友及身边群众宣传现代殡葬理念,带头树立绿色生态文明殡葬理念,抵制不文明、不安全的祭祀行为,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积极营造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清明祭扫防火灾,检察普法不缺席


我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系列活动

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增多,易引发火灾,做好火源管控和巡查、监测工作,加强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的同时,更要强化司法宣传,提倡文明绿色祭扫。如果有些人还执意用烧纸、焚香等方式进行祭祀,稍有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则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

高新区检察院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安全祭祀,文明追思。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在疫情防控攻坚阶段,应该怎样祭扫?高新区检察院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种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

①家庭祭祀

家庭成员居家缅怀,保护好自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②“云”祭祀

家人-可登录祭祀网站,通过网络形式,对逝去的亲人进行追思。

英烈-登录中华英烈网,通过网上祭祀的方式为英烈献上鲜花,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③代祭祀

委托基层组织或管理机构代为祭祀,追忆哀思。

④签名祭祀

在祭祀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及真情寄语。

在这个特殊的清明节,倡导安全祭祀、弘扬文明新风,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院党员干警将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导新风的实际行动,播撒新时代文明新风,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生态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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