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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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廣元的楊女士終於鼓足勇氣,在網上主動公開被丈夫羅某某家暴的視頻,引起了廣泛關注。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視頻中,楊女士正坐在辦公椅上,羅某某從門外徑直走進來,對楊女士大大出手,連續數拳之後,他把楊女士拖拽到地上,拿起旁邊的一個塑料板凳暴打,並用手掐楊女士的脖子……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即使隔著屏幕,我都能感受到楊女士的無助,從心底裡升起陣陣寒意!

下手這麼狠,哪裡還有半點夫妻情分?說是仇人都不為過!

楊女士說,這並不是第一次家暴,從2019年5月至今,她已經被家暴三次,視頻曝光的正是第三次,發生在今年3月20日,也是最嚴重最暴力的一次。

之前,楊女士曾兩次提出離婚,但都沒有成功。一次是2019年5月,楊女士提起離婚訴訟,後來又主動撤訴了。

第二次是2019年11月29日,羅某某又對她大打出手,楊女士再次起訴離婚,但在今年的2月底,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看到這裡,可能所有人都吃了一驚。

What?都被家暴兩次了,還不準離婚?

但法院理由十足,認為原告楊女士和被告羅某某發生糾紛是性格問題,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程度,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其夫妻關係仍有和好的可能

結果,法院判決書下來不足一個月,楊女士和羅某某不僅沒有如法院所願,夫妻關係有所好轉,楊女士反而被更嚴重的家暴了!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很多人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婚姻法》明明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法院經過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楊女士之前已經被家暴兩次,為什麼法院卻判決不準離婚呢?

這是因為,楊女士在起訴之前所遭受的家暴沒有證據,既沒有報警記錄,也沒有就醫或其他的人證物證,除了楊女士單方面的證詞,加之被告的不認可,並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那麼,法院謹慎起見,判決不準離婚,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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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事件,之前已經發生過很多。

2017年6月27日,四川成都的董女士一直忘不了那噩夢般的一天。

那天,他們一家在商量女兒填報高考志願的事情,女兒想報北航,但丈夫張某某卻想讓女兒報中科大或者南大,於是他們起了爭執。

突然,張某某拿起杯子朝董女士砸了過去,她一躲,杯子掉在地上碎了一地,張某某衝過來抓著董女士的頭髮,左右扇耳光,董女士兩眼冒金星,只聽到腦袋裡嗡嗡作響。

這時,董女士隱約看見,女兒抱著爸爸的大腿要保護她,張某某怒氣更甚,把女兒拎起往地上一摔,用腳死勁往女兒腰上亂踩,女兒的手撐在地上,玻璃扎進了手掌…

女兒爬起來,就往外跑,董女士也趕緊跑了出去,兩人一邊跑一邊報警,後經醫院診斷,董女士左耳鼓膜穿孔,女兒的手掌被縫了三針。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這並不是母女倆第一次被家暴,1998年結婚後,董女士和張某某頻繁爭吵,後來張某某發現,女兒是董女士的軟肋,就開始對女兒打罵。

董女士說,丈夫打罵女兒,不分時間地點,手上有什麼砸什麼,女兒躲過杯子、水晶球、筆筒、牛津字典等,甚至半夜把女兒拎起來打。

這次嚴重的家暴之後,母女倆再也沒敢回家,她們更換了手機號碼,在各大學校附近酒店東躲西藏,她們不敢住親戚家,怕張某某威脅騷擾別人。

但張某某還是找到了她們,董女士害怕再次受到傷害,就向法院申請了半年的人身保護令。

2017年11月20日,董女士以遭遇家暴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然而經過三次庭審,法院一審竟然判決了不準離婚。


被家暴16年,起訴離婚,竟然離不成


主審該案的法官解釋說,

離婚案件原則上是,第一次起訴是不準離的,傳統的道德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要給雙方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還是沒有任何起色,屆時再判離婚。

其後,董女士經過兩年訴訟,才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

董女士的經歷在當時曾引發了廣泛的討論熱議,長期遭受家暴,為何法院還是不判決離婚呢?

原因和四川廣元的楊女士一樣,董女士儘管長期遭受家暴,卻只有最後一次報了警、驗了傷,也就只有最後一次家暴證據

法院是講證據的,有家暴證據就是家暴,沒有家暴證據就無法認定。

而且家暴後,董女士丈夫積極表態,看起來似乎改邪歸正了,所以法院認定雙方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也就沒有直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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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家暴事件頻頻曝光,2018年蔣勁夫被曝光家暴日本女友,曾經最火的脫口秀主持人王自健遭到妻子長期家暴,甚至患上了抑鬱症,2019年底,知名仿妝博主宇芽曝光自己遭到前男友“沱沱”家暴……

家暴,一直是很多家庭揮之不去的噩夢。

曾有數據表明,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平均每7.4秒就會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

中國每年大約有15萬婦女自殺,其中60%的動因是家庭暴力。

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家暴的認定率卻非常低,大約只有一成!

也就是說,有100件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說自己遭遇了家暴,但只有10件被被法院採信了。

為什麼家暴認定率會如此低呢?

一個重要原因是舉證難。

家暴一般發生在家庭裡,私有空間,除了當事人,其他人很難知曉。

而且,很多當事人在遭遇家暴後,並沒有報警、拍攝視頻、驗傷、尋找婦聯幫助等留存證據的意識。

那麼在法庭上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方說家暴了,卻沒有證據,另而一方堅決否認家暴,法院就無法認定。

所以在遭受家暴後,受害者一定要注意留存證據,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幾種:

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無論是不是第一次家暴,都一定要及時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暴有力的證據的之一。

傷害鑑定

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讓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病例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

錄音錄像

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對方寫過的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也可以作為證據。

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保安,父母,家中保姆,鄰居等等。

相關機構出具的書證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或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對待家暴,我們不能一味忍讓,忍讓只會換來更嚴重的家暴。

面對家暴,我們應該用法律保護自己,手握有效證據,才能給施害者予以回擊!


【咖啡觀點】

家暴,屬於侵犯人身權利,

第一次就可以離婚了。

如果要謹慎一點,

可以考慮先分居,

千萬不要因為施暴者道歉,

就輕易的恢復關係。

對於有暴力傾向的,

又另當別論,需要具體處理。

婚姻,人生必修課,早學早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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