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會淨身出戶嗎?
同學小忠是律師,專打離婚官司。
有一次,一個女人帶著厚厚一疊的照片來找他,說自己老公出軌了,她要求離婚,並讓老公淨身出戶!
小忠有點為難:“淨身出戶怕是有點難。”
女人憤憤不滿的說:“怎麼有點難了?他是過錯方,淨身出戶不應該嗎?再說,我有證據!”
女人一邊說著,一邊甩出來厚厚的的一疊照片,照片上一個男人女人親密的摟在一起。
小忠說:“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出軌一方不能分得財產,甚至連少分財產的表述都沒有!”
女人瞬間火了:“你到底行不行啊,我就是不懂法,也是看電視的,人家那些有能力的律師都能做到淨身出戶,你怎麼就不行?!”
小忠一聽就苦笑起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客戶了,不僅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而且還深受各種影視劇的誤導。
殊不知,很多影視劇或小說的劇情,都是為了讓觀眾 “爽”的需要,並不具有實際操作的意義。
比如電視劇《我的前半生》,女主羅子君的丈夫陳俊生婚內出軌,於是女主的好友為羅子君找來了業內鼎鼎大名的律師,律師的一番神操作,就幾乎讓陳俊生淨身出戶。
《我的前半生》劇照
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婚內出軌 “不分財產”或“少分財產”。
也就說,單純的“婚內出軌”,並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馬蓉淨身出戶了嗎?
大家一定還記得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
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通過微博發佈“離婚聲明”,因為他發現妻子馬蓉婚內出軌經紀人宋喆。
之後,王寶強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此時王寶強手中握著馬蓉出軌的大量證據,照片、聊天記錄、語音通話、視頻等。
這件事在當時引起了全民轟動,作為過錯方的馬蓉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當時,很多網友在網絡上留言,認為馬蓉作為過錯方,應該淨身出戶。
但實際上呢,這場離婚官司打了兩年多後,王寶強最終和馬蓉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馬蓉不僅沒有淨身出戶,還分得了不少錢。
馬蓉還在微博專門發文說,在兩人離婚財產分割時,並不存在財產傾斜狀況,兩人是平分的,所以她也承擔了50%訴訟費用。
馬蓉婚內出軌,受到了全國人民的唾棄,受到了道德譴責。
但在法律上,馬蓉並不違法,所以離婚的時候,她該分的錢,一分都不會少。
婚內出軌,可以索賠
婚內出軌並不直接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但婚內出軌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向過錯方索賠。
《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出軌達到了重婚、同居的程度,另一方是有權利要求精神賠償的,賠償金額並不多,一般從幾千到三四萬不等。
但想獲得賠償並不容易,我們通常所講的婚內出軌,都大多僅僅是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很少有人會上升到“重婚”“同居”的程度。
比如在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中,王寶強曾經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但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所以駁回了王寶強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婚內出軌能不能索賠,要看是否存在重婚、同居。
忠誠協議有用嗎?
還有一種夫妻,在發現一方婚內出軌後,選擇了和解,並簽訂“忠誠協議”。
忠誠協議就是,一方保證如果出軌,財產就全部歸另一方所有的協議。
那麼,忠誠協議有用嗎?
目前,忠誠協議缺乏相關規定,各地判決不一,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
廖英和章凱四十多歲,他們感情原本不錯,但是偶然的一次機會,廖英竟然發現章凱有了外遇。
為此,夫妻雙方矛盾激化,廖英離家出走。
章凱為挽救婚姻,寫下了《保證書》,承諾將“改過自新”,保證如再犯類似錯誤,就淨身出戶。
2017年年底,廖英發現丈夫仍舊與其他女子頻繁往來,於是矛盾再次爆發。
廖英堅決要求離婚,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丈夫寫的保證書,要求讓丈夫淨身出戶。
保證書上,章凱親筆寫下以下內容:如果我對家庭不忠,將淨身出戶,房產和其他共同財產歸妻子廖英所有。
但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廖英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55%,章凱分得45%。
法院之所這麼判,是因為“忠誠協議”約定了過於嚴苛的財產責任,比如“淨身出戶”,那麼在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基於公平原則,同時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適當參照但不完全按照該協議進行裁判。
【咖啡觀點】
婚姻問題靠《婚姻法》解決,
道德只是輔助。
婚姻靠感情維繫,
感情在,什麼都好商量,
感情在,自然會主動承擔責任;
不能靠責任,
靠責任,夫妻原是陌生人,
沒有血脈關係,
只有責任,愛就只能靠要求,
而要求對方愛自己,
其實是一種綁架,
大多也是求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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