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另類花絮原創 陳瑞福


法庭上的另類花絮原創 陳瑞福


法庭上,除了當事人代理律師之間以及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之間在事實和法律上的鬥智鬥勇之外,還經常發生一些與法律沒有直接關係的小插曲,這些小插曲通常與案件結果無關,卻像一面鏡子,照亮了法庭上形形色色的人等。

1.

在美國發生的一次庭審中,對庭雙方的律師分別是柏森斯律師和蘇里文律師。就在柏森斯律師在法庭上走來走去高談闊論的時候,蘇里文律師趁其不備悄悄拿走了柏森斯的黑色大禮帽,並用粉筆在上面迅速寫道:“這是大壞蛋的帽子。”

蘇里文的行為很快引起了法庭上嗤嗤的笑聲,柏森斯回頭發現了帽子上的字,他立即向法官抗議:“我請求法庭保護,蘇里文律師偷走了我的帽子並把他自己的名字寫在了上面”。

美國人的幽默在生活中處處可現,在法庭上也不例外。

2.

想起個前年的段子,說是段子,其實是真事,作為段子傳播的。一次國內某起刑事案件庭審中,辯方律師與公訴人劍拔弩張。因氣氛過於對立緊張,語言開始向法律之外蔓延。

公訴人:這個問題我剛剛已說過,辯護人反覆提出,是沒長耳朵嗎?

辯護人:我長沒長耳朵,在座各位都看得清楚,倒是公訴人連這都不知道,看來一定是沒長眼睛。

庭上諸人搖頭嘆息。

3.

阿約自己親歷的這種庭上插曲也不少。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阿約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齊河縣法院出庭辦理律師執業以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開庭時法警帶被告人上庭坐下,被告人戴著手銬,沒有被解開。阿約一看不對頭,初生牛犢不怕虎,舉手示意審判長:審判長,請給被告人打開手銬。全庭鴉雀無聲。按照當時的規定,並沒有開庭時一定給被告人解開械具的規定,當地法院刑案開庭時也一直不曾給被告人解開械具。所以阿約提的問題也可以說不是個法律程序問題。

審判長是個非常機智而又全面的人,猶豫片刻後說道:下不為例,繼續開庭。

此後,齊河縣法院刑案開庭時法警都是主動給被告人打開手銬。

4.

有開明的法官,就有不堪的法官。

去年,阿約在濟南某區法院就一共同犯罪案件開庭,五名被告人各自請了律師,審判長是個對律師群體有敵意的人,對此辦刑案的律師都多有耳聞。公訴人是兩個年輕的女檢察官。審判長在核對公訴人和辯護人身份時,公訴人回覆的聲音嘹亮悅耳,辯護律師們因屬例行公事,回答的明顯有氣無力。本就是報個到走個程序過場而已,不成想審判長居然暴跳如雷,高聲斷喝:“律師,你們聲音這麼小,是想找事嗎?回答我!”眾人徹底蒙逼。有兩個年輕女律師一臉驚恐。審判長還在那等著回話呢,不應答一聲看來沒完。阿約自恃年高,諒法官也奈何不得,便硬著頭皮不緊不慢的回道:“說話聽見即可,有理不在聲高!”審判長與阿約互相盯視了六秒,也只好作罷。

5.

大概是大前年吧,在濟南中院一次民事案件開庭時,對方代理人是個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說真的形象長得比較野蠻,不敢恭維,一張嘴就是一片衚衕串子。大概是覺得阿約對其身份和能力有所藐視,在質證發言中忽然野蠻的指斥阿約:“不是看你年齡比我大我都想揍你!”這種怪異粗俗之語,令阿約一時懵逼竟不知如何應對。猶豫片刻,阿約壓著一腔怒氣,微笑道:“但你最好檢查一下你的肌肉是否足夠結實,另外還得看法官是否同意你這麼做”。說著阿約向審判席上幸災樂禍看熱鬧的主審法官瞟了一眼。法官見好就收,連忙說:“請代理人注意說話用語”。

外行人都以為法庭是個肅穆的所在,開庭參與人員都會中規中矩,其實法庭就是個小社會,社會萬象在法庭上也會不同程度的呈現。在法庭上經歷多了,你就會深深的覺得,法官也好,檢察官也罷,當然還有律師,都不過是一種職業而已。先做人,再做事,是永遠不變的道理。

陳律師電話:1350641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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