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乾貨」檢察院公訴人告訴你:法庭訊問的9個注意事項


「實務乾貨」檢察院公訴人告訴你:法庭訊問的9個注意事項

在我看來,法庭訊問是開庭中難度最高的一個環節,因為它極其考驗公訴人的應變能力與語言水平,有時候訊問過程猶如一對一辯論。在過往的“實務阡陌”中,我寫了很多關於訊問的技巧。這段時間,我給一些學生輔導了模法比賽,也聽了幾個同行開的庭,感覺訊問過程中有一些常見問題可以總結一下,純屬個人意見,望與大家交流。

個人認為,法庭訊問和偵查階段的訊問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有很大不同:偵查階段的訊問,目的是查明事實真相;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目的是核實偵查機關(部門)業已獲取的證據的真實性;法庭審理中的訊問,目的是證明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成立,以及相關的量刑情節存在。所以公訴人對被告人的庭審訊問,必須圍繞“證明”這一核心目的,不能跑偏。

結合我自己做公訴人的經驗,我認為法庭訊問有以下九個問題值得注意:

1不問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在實務工作中我發現,一些公訴人在法庭上問出的問題太過開放,以至於被告人無論怎樣回答都沒有問題。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一個點:當某個問題的答案不唯一或者我不知道時,我不會在法庭上問出來。也就是說,我所問出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一個唯一正確的答案,如果被告人回答符合這答案,我繼續問下一個,如果不符合,我會針對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要麼設置全套暴露被告人的矛盾之處,要麼留到後面的環節戳穿)。這決定了我在法庭上所問的問題不會太過開放,被告人可供選擇的答案並不多——要麼說出正確的答案,要麼避重就輕讓人覺得他在閃爍其詞,要麼當庭狡辯然後被我再當場或者之後戳穿。

2每個問題的答案都有證據證明

從第一點引申出的問題就是:任何問題的正確答案,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至少不能與在案證據相矛盾。這是因為被告人的每一個回答,都屬於當庭供述,如果他的回答正確,公訴人需要用其它證據去印證這個回答的可信性,進而徵得合議庭對被告人當庭供認的採信;如果他的回答不正確,公訴人需要用其它證據去排除這個回答的可信性,進而徵得合議庭對被告人當庭辯解的不予採信。

3傾聽被告人的回答

很多有經驗的公訴人都說過,年輕的公訴人很容易出現的一個錯誤就是不認真傾聽被告人的回答,“他們往往在問出一個問題後,心理就想著下一個問題,從而忽略了被告人究竟是怎麼回答的。”尤其當被告人的回答比較冗長時,更是如此。這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可能重複發問,或者下一個問題與被告人的回答聯繫不夠緊密,從而顯得公訴人不專心、邏輯不清。所以,法庭上不僅要認真聽別人提出的問題,也要認真聽被告人的回答,如果被告人所答較長時,可以用簡短的問題引導他說出重點。

4眼睛看著被告人之所以要這樣,更多的是出於對被告人心理的考慮。法庭上的被告人,要麼供認犯罪事實,要麼不供認犯罪事實,無論哪一種,公訴人的眼睛看著他們,對指控都有必要:供認事實的,你看著他,會讓他覺得自己的表現得到了認可或者尊重,從而讓他更自願地表達;不供認事實的,公訴人的目光會讓他感到緊張,進而想要躲閃,大腦處於緊張和有壓力的狀態下時,說謊能力會下降,虛構的辯解會出現更多漏洞,尤其當出庭公訴人不止一人,每一個人都盯著被告人看時,更是如此。

5不重複被告人的回答有些公訴人喜歡把被告人的回答重複一遍,再問下一個問題,這在很多時候是下意識的,自己當時未必能發現,以前我也有這個毛病。之所以會這樣可能還是緊張的原因,想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腦有一個緩衝的時間,組織下一個問題。但是如果每一個問題都要重複一遍被告人的回答,會顯得公訴人的嘴太碎,效果不好。所以,如果被告人說得不清楚,可以讓他自己重複,如果說得很清楚,儘量不要重複問題。如果實在太緊張,以至於不能立即問出下一個問題,可以用“你繼續講”、或“然後發生了什麼”這樣的問題緩衝一下。

6不與被告人爭論

公訴人的法庭訊問要有一定的控制力,要實現這樣的控制,就不能和被告人爭論。這裡先強調一點,法庭上對被告人的訊問,應當多問事實,少問定性,因為定性問題不需要在訊問過程中強調,被告人對定性的異議也不對其定罪量刑產生影響,所以沒有必要就定性與被告人爭論。而關於事實的問題,被告人的回答如果不屬實,公訴人只需要向法庭展現出辯解的不合理即可,不宜和被告人就事實問題進行爭論。即使被告人展現出很囂張的氣焰,公訴人也不宜和他爭論,因為爭論不僅不能壓過囂張氣焰,反而可能使公訴人失控。因此,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尤為重要。

7可以隨時申請訊問

公訴人並不是只能在法庭調查中才可以訊問被告人。事實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公訴人都可以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當然,如果不是訊問階段,公訴人在發問前應當徵得審判長的同意。比如在法庭辯論階段,如果被告人提出的辯解或辯護人提出的辯論意見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以至於需要對被告人補充發問的,公訴人可以建議審判長恢復法庭調查,並申請補充訊問。

8在法庭辯論時作訊問小結我喜歡在法庭辯論時,先對訊問環節作一個小結。訊問階段,被告人對事實的供認無外乎四種:供認不諱、堅持拒不供認、當庭翻供或者一言不發。無論哪一種情形,都必然與整個指控證據體系產生一定關聯:供認不諱的,強化證據鏈體系;拒不供認、當庭翻供或者一言不發的,儘管和整個證據體系有矛盾,但可以排除這些矛盾,此時需要公訴人進行論證。之所以作這樣的小結,是因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之間是有著緊密聯繫的兩個環節,公訴人在開始一個新的環節時,應當對前一個環節進行適當小結,以便為之後的證明活動做好鋪墊。

9簡潔是美德

我認為,無論寫作還是表達,都會經歷一個從簡單到複雜再到簡單的過程。以訊問為例,一開始可能不知道該問什麼,有了一些經驗後,問得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時,開始思考詳略得當的問題,會慢慢分清重點,用語也會越來越簡潔。重點突出、用語簡潔、恰到好處的訊問,是最完美的訊問。

結語

其實法庭訊問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避免誘導性發問。但這個問題過於複雜,足以獨立成文,所以我在下一期“實務阡陌”中單獨討論這個問題。以上,願與各位交流。


原創 2016-06-08 趙鵬 法律讀庫

作者趙鵬。

實務阡陌第18期 檢事微言總第1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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