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脑:“交付”与“风险


烧脑:“交付”与“风险


交付,一般情况下会发生所有权转移,也同时发生风险转移。但具体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在租赁关系中,交付(由所有权人即出租人交给承租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也不发生风险转移(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在借用关系中,交付同样不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但却发生风险转移(借用期间标的物的灭失风险由借用人承担)。在买卖关系中,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也不以交付为准,而是以登记为准(如房屋,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除非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风险是随所有权变动而转移。但是,买卖关系中的动产交付,通常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

买卖关系中有个“一交三转”的说法。一交,是指交付占有;三转,是指风险转移、动产所有权转移、原始取得孳息的权利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通常说的买卖关系中的交付,主要指现实交付,即转移实际占有。但还有一种叫“占有改定”(一法律术语,无需考究)的观念交付,是指交易双方已经根据约定实现了所有权转移,但并未发生实际标的物交付,这也是一种转移所有权的交付。比如,甲有一摩托车,二人商定以8000元价格卖给乙,乙支付了价款,这时甲说你把这摩托车先租给我三个月用来拉客,每月租金600元,乙表示同意,甲继续占有该摩托车。这就是一种观念交付。虽然甲一直占有摩托车,但视为甲对乙完成了买卖的交付,然后乙又对甲完成了租赁的交付。大家都熟悉的不动产售后返租,就是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体现的观念交付。开发商把商铺卖给购房者,房子不好出租啊,这时候开发商会说你也别收房了,房子我负责给你出租,每月租金2万元。这种情况视为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给了购房者的,购房者又返租给了开发商。

好了,以上把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讲的差不多了,现在例题来了。

例:

张甲以3万元的价格将一头双峰骆驼卖给李乙,李乙付清了骆驼款。按约定,李乙三天后要来到张甲的大院取走骆驼。李乙付款的第二天,天公突发电闪雷鸣,一个霹雳从天而降,劈掉了骆驼的一个驼峰,双峰骆驼变成了单峰骆驼。

问:双峰骆驼变成了单峰骆驼,骆驼价值严重贬损,损失谁来承担?

续例:

张甲以3万元的价格将一头双峰骆驼卖给李乙,李乙付清了骆驼款。按约定,李乙三天后要来到张甲的大院取走骆驼。张甲说:“你把骆驼租给我五天吧,我临时驼人用,一天80元。”李乙爽快地说:“行”,张甲将五天租金400元交给李乙。在张甲承租骆驼的第四天,天公突发电闪雷鸣,一个霹雳从天而降,劈掉了骆驼的一个驼峰,双峰骆驼变成了单峰骆驼。

问:双峰骆驼变成了单峰骆驼,骆驼价值严重贬损,损失谁来承担?

写文不易,请恕阿约卖个关子,您也烧烧脑。

烧脑:“交付”与“风险


陈瑞福,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一级律师,现为山东博睿律师。电话:1350641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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