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動物也可以”養父性侵少女4年而不懼,他有何能耐?

這兩天,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某性侵養女受到大家關注,鮑某某是一名法律專家,被害人多次維權受阻,媒體做了詳細的報道,我們分析一下相關情況。

‌“人和動物也可以”養父性侵少女4年而不懼,他有何能耐?


  • 養父性侵少女4年

據媒體報道,女孩名叫李某某,來自一個單親家庭,在2016年起,她母親就將小孩送給“養父”鮑某某收養。

被收養3個月之後,被害人遭受了第1次性侵,她當時剛滿14週歲。在以後幾年間,養父一直對她性侵,逼迫她觀看淫穢視頻,對她實行精神控制。

據被害人的描述,鮑某某講過很多不堪的言語:“穿衣服睡覺不健康”、“大家都是這麼做的”、“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人和動物也能做”。這些語言簡直刷新了大家的三觀。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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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立案一波三折

2019年4月8日,被害人在煙臺自殺被人救下,送去派出所,這時,她還沒成年。

2019年4月9日,被害人向警察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在生理期發高燒,其養父對她性侵。同時,提交了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養父擦拭過的紙巾。在當晚,公安機關就找了鮑某某做筆錄。

在後面幾天,被害人找警察要DNA的檢測結果,對方沒有給她。到了4月26日,當地派出所出李某某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沒有犯罪事實。

被害人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檢察院介入,公安機關在2019年10月9日決定立案偵查。立案後,被害人在派出所連續做了兩週的筆錄。

從立案到媒體報道,已經過去了6個月,被害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新的消息,在2020年新年以後,被害人及其律師多次聯繫辦案警官,但電話無法接通。

據悉,鮑某某已經被取保候審,但是,貌似被害人一方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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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規定

在這起案件中,經過了報案、撤案、再報案、決定立案,可謂一波三折,這一個是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案件,我們看下相關的規定。

1、公安機關應告知詳細情況

公安機關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有礙案件辦理的情形外,應當將案件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被害人,並對有關情況予以說明。

2、應保護未成年人

公安機發現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線索的,都應當保護被害人,必要時,應當通關報有關部門對被害人予以安置、救助。

3、詢問未成年人應當堅持不傷害原則

詢問要在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場所進行,要考慮其身心特點,儘可能避免反覆詢問。

據報道,第二次立案後,當地的派出所對被害人連續詢問了兩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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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寫在最後

新聞報道後,鮑某某出來否認收養關係,也否認做了違法的事情,他所在的單位已經跟他解除了聘用合同。

被害人從第一次報案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年了,這個鮑某某究竟有什麼能耐,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們將持續關注後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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