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16日對被告人丁智潮依法向桐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智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用通過他人虛開發票從國有控股的公司套現等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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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22:34:35 咸陽檢察
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16日對被告人丁智潮依法向桐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智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用通過他人虛開發票從國有控股的公司套現等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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