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

自《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根据院党组的工作安排与要求,我院第三检察部结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法》理论研讨活动。在分管领导带领下,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深入研究了《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执法各环节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理清工作分工和衔接配合重点,调整和细化本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开展工作,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

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社区司法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进行了积极的交流探讨,加强沟通协作,为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模式,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吉林、法治吉林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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