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了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責任該如何劃分?

撞上了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責任該如何劃分?

袁某將駕駛的大車停在路邊小車停車位內,車身有一部分超出停車線。馬某駕車路過時,因天色較晚,視線受阻,不慎與袁某車輛發生碰撞,馬某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調查,袁某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後死者親屬將袁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最終法院判決袁某和保險公司賠償馬某親屬各項損失共計45餘萬元。

酒後駕車撞了路邊車 男子不幸身亡

2019年1月13日22時20分許,馬某駕車行駛在徐州市銅山區某公路時,與袁某所有的停放在該道路北側的車輛發生碰撞,致使馬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馬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袁某未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袁某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事故發生在該保險承保期間。馬某家屬李某等人將袁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32萬餘元。

撞上了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責任該如何劃分?


路邊車違規停放 車主承擔次要責任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原告李某等人的親屬馬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權獲得賠償,其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按照侵權責任予以賠償。

根據交警部門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馬某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袁某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雙方均為機動車,故馬某應負有70%的責任,袁某負有30%的責任。袁某對該事故責任劃分不服,提出複核後,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經複核後維持了原責任認定。綜上,結合案件事實和賠償標準,法院判決被告袁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等各項損失等45餘萬元。

撞上了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責任該如何劃分?

法官提醒:

車主隨意停車發生事故可能面臨鉅額賠償

很多人誤認為車輛違停最多不過是受到行政處罰,貼張罰款單交個錢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這樣的特殊情況,違規停放的機動車可能面臨鉅額的索賠。因此,駕駛員駕車出行時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位置,並嚴格按照停車泊位線和指示方向停車,不可越線,尤其是大貨車,應當停在相應的車位內,緊急停車時要放置好安全警示標誌,切忌因為貪圖方便而將車隨意停在路邊。

本案中,被告袁某表示,其駕駛的車輛大部分停放在泊車位內,發生碰撞部位屬於車輛車泊位線內部分,因此他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法官解釋到,被告駕駛的車輛未按照規定全部停放在規定的停車泊位內,即意味著該車輛違反了行政法規,屬於違章停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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