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對 中 國國防 科 技 工 業 的 援 建


蘇聯對 中 國國防 科 技 工 業 的 援 建


在“一五”時期蘇 聯援 華實 際施 工 的1 5 0個 項 目 中,軍 事 工 業 佔有 絕對 優勢 的比 重。這1 5 0 項項 目 的 構成是:軍 事 工 業 科 個,其 中 兵 器 工 業 1 6 個、航 空 工 業 1 2個、電子 工業 1 0 個、航 天工 業2 個、船舶 工 業 4 個;冶金 工 業企業 2 0 個,其中 鋼鐵工 業7 個、有色 金屬 工 業 1 3 個 ; 化學 工 業企 業7 個 ;機 械 加 工 企業 2 4 個;能 源 工 業企業 5 2 個,其中煤炭 工 業 和 電力 工 業 各 2 5 個、石 油 工 業2 個;輕 工 業 和 醫 藥 工 業3個。 可見,軍 事 工 業 的 比 例 幾 乎 達 到 3 0%,而 實 際 上 基 礎 工 業 中 相 當 一 部分 也 是 為軍事 工 業 服 務的。蘇聯為 這 些 工 程 建設 項 目 提 供 成 套 設 備,派遣 專 家,從設計、施工、技 術 培 訓 到仿製 生 產 等 方 面 提 供 全 面 的技術援助。蘇 聯還 幫助中 國原 有的 幾 十個軍 工 企 業 進 行 改 建、擴建 和 技術改造。蘇 聯的 援助 對 加快中 國國 防 工 業 初 創時期的建設 進 程,保 證 國 防 建 設 和 戰 備 對 武 器 裝備 的 急 需,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二 五”計 劃時 期,中蘇 雙 方 先 後 於1 9 5 6年4月7 日、19 5 8年8 月 8 日 和 1 9 5 9年2 月 7 日 簽訂了 三 個協定,包 括1 5 8個成套 設 備 項 目 的援 建。連同“一 五”計劃期間的“156 項” ,共計 3 0 4 項,

其中 國 防 工業 8 7 項。到1 9 5 9 年,為援 助 中 國 國 防 工 業建 設,中蘇 兩 國 政府共 籤 訂 了 7 個協議。其中 屬 於“一 五”計劃時期 的 4 個協 議 中,規 定蘇 聯 向 中 國 建 設的 科 個 大 型 軍 工 企 業 提供援 助,這些 建設 項 目 到 5 0 年 代 末 大 部分 建 成投產。屬 於“二 五”計劃時 期 的3 個 協 議 中,

規 定蘇 聯 援助中 國 建 設 2 1 個 生產常 規 武 器 裝備 的軍 工 企 業 和 8 個科 研 院 所,到 1 9 5 9 年部分 項目也 已 開 工 建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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