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货物名称开错了一个字,能否正常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开错了一个字,如绿林贝乳酸菌误开成绿贝林乳酸菌,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发票货物名称开错了一个字,能否正常使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内容应据实开具,如内容开具有误,建议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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