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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在集寧區居住並持有集寧區家庭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集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二、辦理程序(一)申請
1.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所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二)受理
1.鄉鎮、街道依申請向申請人發放《溫馨提示單》《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向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材料一次性補正告知書》;
3.申請材料齊全的,向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1.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鄉鎮街道向社會救助管理局核對中心提交《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託書》,通過信息平臺對低保申請家庭相關信息進行核對;
2.入戶調查和收入核算:鄉鎮、街道組織工作人員對新申請家庭按照100%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進行收入測算;
3.民主評議:鄉鎮、街道確定相關人員組成評議小組,按程序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和相關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民主評議。填寫《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記錄表》;
4.審核公示:鄉鎮、街道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收入測算、民主評議等情況,對是否給予申請家庭低保提出建議意見,並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論審核是否通過都向申請人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初審情況告知單》。
(四)審批
1.入戶抽查:社救局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
2.審批公示:社救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社救局作出審批決定,出具《最低生活保障批准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出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決定書》。
(五)資金髮放
對批准給予低保的,從批准之日下月起通過銀行卡發放低保金。
審核:張潔 徐吉寶
終審:鄭少慧
![集宁区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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