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錢就能“撈人”?原來是“碰碰胡”騙局

揚子晚報4月15日訊 (記者 馬志亞 通訊員 蔡菡) 因涉嫌非法經營,徐州男子李某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妻子找到了自稱能“撈”人的“能人”陳某某,在交付了2萬元後,丈夫果然“放出來”了。沒想到,李某很快再次因非法經營被抓獲,陳某某故技重施,這一次開價10餘萬元“撈人”。這一次,李某某沒有逃脫法律制裁,被判處實刑,同時陳某某也被警方抓獲。4月15日,因涉嫌詐騙,陳某某被徐州銅山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時,李某某妻子才恍然大悟,陳某某所稱的“撈”人不過是“碰碰胡”騙局,兩次收錢後,陳某某根本沒做任何事。

4月15日,徐州人畢某來到銅山區公安局大彭派出所,領回8萬元“請託費”。此時,她的丈夫已經服刑,而她兩次被騙走10餘萬元,畢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迭。她告訴民警,自己再也不會相信所謂的“撈”人騙局了。

事情還要回到2019年1月15日,畢某的丈夫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心急之下,畢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能人”李某某。陳某某聲稱自己人脈深厚,在外面“混得開”,他能找到徐州市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打招呼,辦個取保候審後,李某某很快就會“放出來”。畢某隨後就交給陳某某2萬元“疏通費”。隨後,李某某因非法經營數額不足以提請逮捕,被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取保候審。畢某某以為這都是陳某某“打點”的結果,對陳某某的“能力”深信不疑。

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徐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這一次,畢某主動找到陳某某幫忙,陳某某一口答應,並稱李某某這一次“犯事”性質嚴重,已經無法從公安部門“撈”人,只能疏通法院關係,對李某某判處緩刑。陳某某向畢某索要了10餘萬元“疏通費”。

畢某先後交給陳某某十萬餘元後,一直等著丈夫的消息。2019年10月16日,徐州市人民法院對李某某一案作出宣判,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畢某這下傻了眼,她找陳某某退錢,陳某某先是推託,後乾脆玩起了失蹤。在朋友提醒下,畢某向銅山警方報案,銅山警方立案偵查後,很快將陳某某抓獲。原來,陳某某根本不是所謂“能人”,他所謂的“撈”人其實是“碰碰胡”騙局,兩次收錢後,陳某某什麼事也沒做,所騙錢款大部分被其揮霍。目前,陳某某因涉嫌詐騙,被銅山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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