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啦!宣判啦! 孟州市人民法院首起虛假訴訟罪案件今日公開宣判

10月12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虛假訴訟罪案件。據悉,此案是孟州市首起虛假訴訟罪案件。

宣判啦!宣判啦! 孟州市人民法院首起虛假訴訟罪案件今日公開宣判

2018年12月,原告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對被告人程某名下位於孟州市西清風大街清逸南巷一號的房產進行保全。2019年1月4日,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訴程某借貸糾紛一案,孟州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29日作出判決,判處程某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歸還原告借款37.2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月息2%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判決生效後程某未履行義務,行某於2019年2月21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某的房產。在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某的房產之後,被告人程某、王某為了不讓行某得到全額的財產分配,夥同被告人李某國、李某光捏造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並得到孟州市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致使孟州市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後被告人李某國、李某光分別於2019年3月26日、2019年2月26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程某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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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孟州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公訴機關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被告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發表了辯護意見。辯論結束後,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孟州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王某等四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遂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程某等人犯虛假訴訟罪,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下一步,孟州法院將進一步加大民間借貸案件亂象整治力度,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維護社會誠信,對查證屬實的虛假訴訟依法嚴厲打擊,堅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制裁,讓虛假訴訟無生存土壤、無立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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