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舟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獲批!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裡養狗的小夥伴注意了!

《舟山市養犬管理條例》

近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磅!《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條例對於養犬的許多問題

重磅!《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比如:

全市禁養烈性犬

重點區域限養一隻

一年處罰三次以上或違規致犬隻傷人兩次(人)以上禁養三年

外出牽引

誰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

↑都做出明確規定↑

《條例》到底

“立了”哪些“規矩”?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相關負責人

對新鮮出爐的《條例》進行了解讀

重磅!《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烈性犬全市禁養

大型犬重點區域禁新增

《條例》將管理區域分為兩類,城市建成區、風景名勝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中心鎮建成區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及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為重點管理區

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舟山全市範圍內禁止飼養烈性犬。除特殊需要外,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考慮到各方面因素,《條例》正式公佈之前已飼養的大型犬,並已經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的,可以繼續飼養並依法辦理犬隻準養登記。但攜帶大型犬外出在時間、行為、地點上都有“規矩”。非正當事由,每日8時至18時不得攜帶大型犬隻外出。其他時段外出應為犬隻戴上嘴套,並避開人群集中區域。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錄及標準,將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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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需要外

重點區域每戶限養一隻

《條例》規定,除特殊需要外,個人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每一戶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養一隻。飼養的母犬繁殖幼犬的,養犬人也應在幼犬出生後三個月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隻予以處置。

“我家裡現在養了兩隻,該咋辦?”莫慌!《條例》正式公佈前,超過限養數量的非禁養犬隻,已經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的,可以繼續飼養並依法辦理犬隻準養登記。

犬隻必須接種狂犬病疫苗

重點區域一犬一證

想養狗,要及時為狗狗注射狂犬病疫苗,併為狗狗登記。《條例》規定,一般管理區內實行犬隻狂犬病免疫制度;重點管理區內實行犬隻狂犬病免疫和犬隻準養登記制度。未經狂犬病免疫和準養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

犬齡滿三個月後十五日內或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為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並領取狂犬病免疫證明。

取得犬隻狂犬病免疫證明後,養犬人應當到公安機關設置的犬隻準養登記服務點辦理登記,並每年辦理延續。關於犬隻絕育,《條例》未作強制性要求,但鼓勵養犬人和經營單位對所養犬隻實行絕育。

外出時不能由未成年人牽引

六大類場所禁入

《條例》規定,攜犬外出,在重點管理區內給犬隻佩戴犬牌且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束兩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或裝入犬籠、犬袋。這意味著,未成年人不可獨自出門遛狗,或與家人遛狗時牽繩。

人多擁擠場合貼身牽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電梯避開高峰期;乘出租汽車徵得駕乘人員同意併入犬籠、犬袋;乘船裝入犬籠、犬袋,不得帶入客艙……攜犬外出“規矩”涵蓋方方面面。

此外,醫院、學校、養老院、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室、宗教活動場所、餐飲場所、商場、農貿市場等六大類公共場所禁止攜犬隻進入。其他公共場所也可以禁止犬隻進入,應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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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傷人

養犬人要“負責”

《條例》規定,養犬人須文明養犬,為犬隻提供必要的飲食條件、活動空間和生活環境,也不得虐待、遺棄犬隻。

養犬不得損害城市環境衛生,《條例》規定,養犬人外出遛狗時,應當隨身攜帶犬隻糞便清潔物品,即時清理犬隻排洩糞便。

為減少所養犬隻對他人干擾,《條例》規定,禁止在小區樓道、樓頂、房頂、綠化帶等公共區域以及單位集體宿舍、開放式陽臺、城市綠地飼養犬隻。因犬吠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犬隻傷人,養犬人該如何做?《條例》也進行了明確: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還要求相關部門建立無主犬傷人事故救助機制。

犬隻死亡,隨手一埋也不行了。《條例》規定,犬隻因病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應及時將犬屍送交動物屍體暫存點,統一收集處理,禁止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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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兩次(人)以上

三年不得養犬

養犬人未辦理犬隻準養登記的,限期改正,養犬個人每隻五百元罰款,養犬單位每隻二千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犬隻;

飼養烈性犬的,限期改正,養犬人每隻一千五百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犬隻;

飼養犬隻超過限養數量的,限期改正,每超養一隻處一千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超養犬隻……

《條例》中,幾乎每一項文明養犬相關規定,都對應著相關處罰措施。且養犬人一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處罰,三年內不予辦理犬隻準養登記。

如養犬人未有效約束犬隻,致使犬隻傷害他人兩次以上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犬隻沒收,三年內不予辦理犬隻準養登記。

單位養犬

同樣“有規矩”

《條例》規定,除管理需要,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單位飼養犬隻。養犬的單位應當配備犬籠、犬舍、圍牆等封閉安全防護設施,安排專人飼養和管理。犬隻不得離開護衛場所。

因登記、免疫、診療等需要離開的,應裝入犬籠、犬袋。

部門職責

分工明確了

管好養犬工作,須多部門合理分工、職責明確。《條例》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犬隻準養登記、違反準養登記相關行為和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犬隻擾民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查處以及狂犬的捕殺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違法攜犬出戶、養犬影響市容和汙染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犬隻收容處置,重點管理區棄養犬、走失犬、無主犬的捕捉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也可以召集村(居)民會議、業主大會會議制定養犬規約,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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