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涉性侵養女,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近日,一起“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養女案”引發熱議。

一邊是人高馬大、履歷光鮮的社會精英,一邊是人微言輕、涉世未深的無知少女。細節令人瞠目結舌,一時群情激憤。值得注意的是,鮑某某並非法學科班出身,卻具有中國律師資格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深諳中國和美國法律,尤其是有關幼女性侵相關規定,足可見其智商之高、心機之深。

有資深法律人整理出這樣一張時間表:

花半年的時間取得一對母女的信任,將孩子帶離熟悉環境。

第一次下手的時間,女孩滿“十四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那麼問題來了,與十四周歲以上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非強迫即可能不構罪。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主張鮑某某構罪方需要論證發生性關係時女孩系非自願,即被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而陷入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從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然而,從目前已公開的證據來看,結合鮑某某本人豐富的法律相關從業經歷,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著相當的證據為自己辯解乃至脫罪,要不然也不會有四年來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這樣曲折的過程。司法實踐中,由於發生性行為時只有當事人雙方在場,各執一詞,缺乏輔證,司法者難以形成內心確信,存在哪怕能夠形成內心確信,但是因為證據鏈不完整而無法定罪的現象。

涉事高管(資料圖)

這件事讓我想起港片裡的一個片段:

今時今日的這起案件有罪證據更加薄弱、實力差距更加懸殊。無論最後案件走向如何,希望女孩能早日擺脫魔爪、重回校園,她的人生只是繞了段岔路,重回正途,依舊可以擁有同齡的朋友和燦爛的明天。

有人提出提高“特殊強姦罪”年齡,分三檔: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規定:

以上其實是一種從嚴認定,即將對幼女性行為的保護更嚴格化。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強姦幼女概念的設定原因是,幼女在這個年齡階段缺乏對性行為性質和後果的理解,沒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為能力。舉個簡單的例子,小偷進到一戶人家偷東西,問這家三歲孩子的意見,孩子的同意不影響盜竊行為的認定。

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最大化的意見應當全部支持。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越大越好,參與範圍越廣越好。因為孩子就是未來。

木桶原理認為,多塊木板構成的水桶,其價值在於盛水量的多少。如果這隻木桶的木板中有一塊不齊或某塊木板下面有破洞,這隻桶就無法盛滿水。即木桶能裝多少水,不取決於最長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一塊。當然,緊取決於固定木桶的圓箍,久取決於所有木板的質量。

據此,評價一個社會的幸福指數,不取決於過得最好的那些人,而取決於最弱小的那部分人。這件事發展到今日,之所以引發群情激憤,原因是多方面的。為人父母者,有何其強烈的代入感;未為人父母者,有如鯁在喉的同情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庭教育是重要一環。家庭教育又取決於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認知水平。

今天這個案子,四年裡,一次又一次大動靜,女孩的母親是什麼樣的狀態。此時過多追求女孩母親的責任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只是這件事給千萬家庭提了個醒,無論如何孩子應該儘可能地帶在身邊,至少要對孩子的情況有所掌握,道貌岸然者的偽裝技巧和狩獵手段遠超想象。

想起辦過的一個販賣毒品案,比我還小几歲的犯罪嫌疑人,因為懷有身孕,所以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提審時我看到她手臂上的針跡,一塊塊淤青,以販養吸大概率跑不了,問她“孩子怎麼辦”,她不甚在意——小生命只是避免羈押的手段。

又想起朋友給我推薦尿不溼時給我看小模特的使用視頻,兩歲光景的小女孩只穿著尿不溼,在鏡頭前跑來跑去,鏡頭掃見角落處坐著幾個成年男子。我不知道女孩和成年男子是什麼關係,只知道這個視頻看著我心驚肉跳,心裡很不是滋味。

孩子的性教育應該從小抓起,對孩子的尊重也應該從小開始。為人父母不需要通過考試,但也應該時時學習,時時警醒,盡己所能,對生命負責。

你看,“沒有人性的怪獸,就隱藏在人群當中。”

有一個大膽的猜測,如果此事為真,受害者恐怕不只李星星一人,可能存在一定數量的無法證明的潛在受害者。

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此事,檢察機關已經介入,我相信法律,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最新消息顯示,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

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情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近日,一起“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養女案”引發熱議。

一邊是人高馬大、履歷光鮮的社會精英,一邊是人微言輕、涉世未深的無知少女。細節令人瞠目結舌,一時群情激憤。值得注意的是,鮑某某並非法學科班出身,卻具有中國律師資格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深諳中國和美國法律,尤其是有關幼女性侵相關規定,足可見其智商之高、心機之深。

有資深法律人整理出這樣一張時間表:

鮑毓明涉性侵養女,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花半年的時間取得一對母女的信任,將孩子帶離熟悉環境。

第一次下手的時間,女孩滿“十四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那麼問題來了,與十四周歲以上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非強迫即可能不構罪。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主張鮑某某構罪方需要論證發生性關係時女孩系非自願,即被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而陷入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從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然而,從目前已公開的證據來看,結合鮑某某本人豐富的法律相關從業經歷,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著相當的證據為自己辯解乃至脫罪,要不然也不會有四年來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這樣曲折的過程。司法實踐中,由於發生性行為時只有當事人雙方在場,各執一詞,缺乏輔證,司法者難以形成內心確信,存在哪怕能夠形成內心確信,但是因為證據鏈不完整而無法定罪的現象。

鮑毓明涉性侵養女,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涉事高管(資料圖)

這件事讓我想起港片裡的一個片段:

一位律政司實習生受邀參加富豪派對發生不幸,出於職業敏感性,她將羞恥、傷心等負面情緒排在第二位,哭著去了相應機構提取體內精液,並及時拍下身上的傷痕作為證據。法庭上,富豪律師提出女方家境貧寒讀書時期經常去夜店兼職,本身不單純,並出示向女方母親賬戶轉賬大筆費用的證據,證明出席派對系援交、此次指控系敲詐。一番渲染,陪審團一致認定強姦罪名不成立。當然,敲詐罪名最後也未能認定,劇中女主很堅強,在辦理一起被虐案時,女證人害怕出庭指正,她還以自身經歷鼓勵女人不要向惡勢低頭,最終順利完成檢控工作。

今時今日的這起案件有罪證據更加薄弱、實力差距更加懸殊。無論最後案件走向如何,希望女孩能早日擺脫魔爪、重回校園,她的人生只是繞了段岔路,重回正途,依舊可以擁有同齡的朋友和燦爛的明天。

有人提出提高“特殊強姦罪”年齡,分三檔:

·對與不滿14歲女孩發生性行為的,直接定強姦罪,不問是否明知年齡;

·對與14至不滿16歲女孩發生性行為的,除非確能證明不知年齡,否則即按強姦罪論處;

·對與16至不滿18歲的,如果是女孩的特定關係人,如家庭長輩之於家庭成員、教師之於學生、醫生之於患者等,利用了優勢地位引誘發生性行為的,應認定為強姦。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規定:

“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以上其實是一種從嚴認定,即將對幼女性行為的保護更嚴格化。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強姦幼女概念的設定原因是,幼女在這個年齡階段缺乏對性行為性質和後果的理解,沒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為能力。舉個簡單的例子,小偷進到一戶人家偷東西,問這家三歲孩子的意見,孩子的同意不影響盜竊行為的認定。

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最大化的意見應當全部支持。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越大越好,參與範圍越廣越好。因為孩子就是未來。

木桶原理認為,多塊木板構成的水桶,其價值在於盛水量的多少。如果這隻木桶的木板中有一塊不齊或某塊木板下面有破洞,這隻桶就無法盛滿水。即木桶能裝多少水,不取決於最長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一塊。當然,緊取決於固定木桶的圓箍,久取決於所有木板的質量。

據此,評價一個社會的幸福指數,不取決於過得最好的那些人,而取決於最弱小的那部分人。這件事發展到今日,之所以引發群情激憤,原因是多方面的。為人父母者,有何其強烈的代入感;未為人父母者,有如鯁在喉的同情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庭教育是重要一環。家庭教育又取決於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認知水平。

今天這個案子,四年裡,一次又一次大動靜,女孩的母親是什麼樣的狀態。此時過多追求女孩母親的責任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只是這件事給千萬家庭提了個醒,無論如何孩子應該儘可能地帶在身邊,至少要對孩子的情況有所掌握,道貌岸然者的偽裝技巧和狩獵手段遠超想象。

想起辦過的一個販賣毒品案,比我還小几歲的犯罪嫌疑人,因為懷有身孕,所以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提審時我看到她手臂上的針跡,一塊塊淤青,以販養吸大概率跑不了,問她“孩子怎麼辦”,她不甚在意——小生命只是避免羈押的手段。

又想起朋友給我推薦尿不溼時給我看小模特的使用視頻,兩歲光景的小女孩只穿著尿不溼,在鏡頭前跑來跑去,鏡頭掃見角落處坐著幾個成年男子。我不知道女孩和成年男子是什麼關係,只知道這個視頻看著我心驚肉跳,心裡很不是滋味。

孩子的性教育應該從小抓起,對孩子的尊重也應該從小開始。為人父母不需要通過考試,但也應該時時學習,時時警醒,盡己所能,對生命負責。

你看,“沒有人性的怪獸,就隱藏在人群當中。”

有一個大膽的猜測,如果此事為真,受害者恐怕不只李星星一人,可能存在一定數量的無法證明的潛在受害者。

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此事,檢察機關已經介入,我相信法律,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最新消息顯示,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

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情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鮑毓明涉性侵養女,這世上難以直視的,唯太陽和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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