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分拆技术,用活税收政策,能为企业带来那些节税效果?

什么是分拆技术,有些在企业工作的会计没有听说过,但可能有意无意的利用过分拆法,分拆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拆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案列1:

1、 甲公司为一家工业自动化设计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设计、改造安装生产线。2019年8月为乙公司设计、安装生产线,双方合同约定总金额1000万元。

甲企业需要缴增值税=1000/1.13*0.13=115.04万;

参考依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列2、甲公司为一家工业自动化设计的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设计、改造安装生产线。2019年8月为乙公司设计、安装生产线,双方合同约定设备费300万、设计费400万,安装费300万,总金额1000万元。

设备费缴纳增值税=300/1.13*0.13=34.51万元(设备是外购的)

设计费缴纳增值税=400/1.06*0.06=22.64万元

(设计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

安装费缴纳增值税=300/1.03*0.03=8.74万元

巧用分拆技术,用活税收政策,能为企业带来那些节税效果?

安装业务是建安业安装服务,属于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3%)

甲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34.51+22.64+8.74 =65.89万元

节税:115.04-65.89=49.15万元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三类情况,一个是销售活动板房等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一个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还有一个是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政策要求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必须分别核算,否则,不仅不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要从高适用税率。

巧用分拆技术,用活税收政策,能为企业带来那些节税效果?

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这个“可以”,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企业有充足的选择权,按照最大化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法去选择。

商场里销售的液晶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可以引申到很多的行业)都需要上门安装,利用增值税这种分劈技术,把电视、空调、热水器按销售货物税率13%,安装费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开出发票,假如空调价格是5000元,开发票空调4800元,安装费200元,总金额5000元不变,增值税销项少了,商场一年下来,节税效果是很可观的。

案列三:

甲企业有栋商业楼要出租,合同约定一年租金1000万,房产税税率12%。

缴纳房产税=1000*12%=120万

案例四:

甲企业有栋商业楼要出租,合同约定一年租金1000万,其中200万街道、绿化、停车场费,200万物业管理费,600万商业楼,房产税税率12%。

把商业楼分劈成三部分:

200万街道、绿化、停车场等免房产税

200万物业管理免房产税

600万商业楼缴房产税=600*12%=72万

房产税节税:120-72=48万

这样分劈,一年即可省下48万,如果签两年、三年…….

税收政策确实比较复杂,但是我更想说的是,很多企业的高税负真的是老板们、会计们因为不懂税而自己弄出来的,你们真的是一边在偷税一边在多缴税。

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政策,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应享国家给予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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