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严查虚开发票!数十家CSO移送司法!

新冠疫情会不会导致税务机构无暇顾CSO虚开发票?或是税务机关因新冠引导致经济下滑、复工艰难而对CSO虚开发票放任不管?


安徽马鞍山税务的回答是:No!


一段时间来,业内流传马鞍山CSO被集中查处。昨天(4月13日),马鞍山税务局通过官网正式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证实了上述业内流传的消息属实。


“穿透式”严查虚开发票!数十家CSO移送司法!


在上述公告中,马鞍山税务局共列出51家“重大税务违法”企业的名称,除少数几个商贸、建材类型的公司外,其余几乎都是医药服务类企业,即所谓的CSO。案件的性质主要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穿透式”严查虚开发票!数十家CSO移送司法!


马鞍山税务局发布的上述公告仅仅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些不列为“重大”的、或是不处罚但是口头“劝诫”关闭的CSO可能更多。


业内之所以流传马鞍山CSO被查消息,是因为不少药企收到了马鞍山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协查函。


与湖北的“903专案”一样,CSO虚开发票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收票药企,所以药企必须对CSO进行穿透式的管理,防止到协查的时候才发现CSO存在“重大税收违法问题”,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


一直以来,医药企业以咨询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大量大额发票频繁入账,正因如此,医药企业和延伸检查单位是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均为历次财税检查的重点。

 

体系合规勿留死角


事实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明确定义: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予以打击。


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医药企业和CSO机构发票必须做到“四流一致”。


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9月3日,武汉市税务部门雷霆出击,专门针对武汉市及周边区域短期内快速成立的为医药企业开具咨询服务类发票的服务公司开展税务大检查。

  

随后,该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到湖北全省,并且根据相关财税线索延伸至重庆、江西、云南、江苏、上海、湖南、西藏等地,众多CSO企业因“虚开发票、违规抵扣”等问题遭到查处。


面对严肃监管现实,传统的粗放管理和粗暴带金式营销已经走到尽头。药企必须意识到,营销行为的合规调整绝对不是简单的销售费用处理,也不是简单的商务渠道调整,而是从内到外的营销体系功能重新思考及构建。


马鞍山税务对CSO的处罚也在提醒药企和CSO,不要有因为新冠疫情的出现、经济面临严峻的形势而产生其他不切实际的想法,行动起来、加强药企和CSO的穿透式合规管控才是行业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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