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洩私憤,竟阻撓施工!武平: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快速處置

嚴厲打擊阻工行為

為復工復產提供堅強保障


4月15日上午,縣領導率城廂片區土地房屋徵收指揮部、交通局、交通執法大隊、城廂派出所等單位人員迅速奔赴施工現場,快速果斷地處置了一起阻撓施工的惡劣行為。

一男子為洩私憤,竟阻撓施工!武平: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快速處置

據悉,文溪村村民鍾某良戶於2016年在環城東路建設紅線內搶種花卉苗木,後被縣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了依法強制清除,一直懷恨在心,4月14日上午,他為洩私憤,擅自將一輛破舊龍馬車開至施工現場,經施工人員和鎮、村工作組人員多次勸說無果,拒不開走,至4月15日上午,已蓄意放置達二十餘小時,嚴重阻礙施工車輛通行,縣領導對現場情況進行認真研判後,果斷施策,責令相關部門立即對該滋事車輛給予轉移扣押,確保了項目正常推進。

一男子為洩私憤,竟阻撓施工!武平: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快速處置

受疫情和連續陰雨天氣影響,環城快速通道項目推進工作較規定的時間節點已顯滯後,當前施工人員正利用難得的時機爭分奪秒地抓緊抓好復工復產,鍾某良罔顧全縣發展大局和利好時機,為一己之私利,竟逞挾持之勢施壓政府,將重點項目建設視為兒戲,實在是可氣可悲可笑,也必將遭到全縣人民的唾罵!

一男子為洩私憤,竟阻撓施工!武平: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快速處置

環城快速通道項目建成後,將極大的改善武平縣城市交通體系,實現城區、園區、景區快速連接,推動城鄉融合、產城融合、文旅融合,為武平高質量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奉勸那些想打小算盤、動了歪心思的極少數沿線村民,請及時認清形勢,服務大局,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否則,悔之晚矣!


附:

阻擾施工依法處置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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