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天然氣經營企業: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山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61號)等精神,結合我縣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決定階段性降低我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為2.8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定期將實際採購價格、數量及銷售價格、數量等憑證報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各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上述價格政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企業不得隨意聯動價格,同時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價格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落實到位。
四、上述價格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執行。執行過程中如再遇政策性氣價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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