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兩部門聯合重磅發文 9項新政治理“服務費”市場亂象

中房報記者 張志強 郭家豪 長春報道

長春兩部門聯合重磅發文 9項新政治理“服務費”市場亂象

4月7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與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重磅出臺9項新規,涉及加強商品房委託銷售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加大市場亂象懲處力度等三大方面。

“變相服務費”風波席捲長春樓市 這些房企將被調查

連日來,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持續關注長春市多樓盤陷“變相服務費”風波,隨著此事件引發的維權不斷髮酵,涉及長春二十餘家樓盤。根據記者接到的消費者投訴,以及長春部分網絡媒體曝光的購房者維權事件,現整理如下涉事樓盤名單:

1. 長春高新區益田·翠堤悅府:

購房者分別於2018年、和2019年購買了由長春市力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益田地產聯合開發的益田·翠堤悅府項目,他們1.5萬-2萬元不等的現金,這筆錢當初是銷售人員告訴他們必須交的,交了這筆錢,才能享受到各項優惠,1.5萬元抵3萬元、2萬元抵4萬元,但最終購房成交價和備案價一樣,沒有享受任何實際優惠。

2.長春新區奧體玉園:

該樓盤的開發商為長春天朗地產開發公司,銷售人員承諾“1萬元抵2萬元”的優惠,票據上寫的是“服務費”,經過1萬元抵2萬元、99折、減5000元的一系列優惠後,房屋成交價格也和備案價一樣,引發業主不滿。

益田·翠堤悅府的開發商是長春市力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奧體玉園的開發商是長春天朗地產開發公司,這兩家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為同一人。

3.長春新區領秀藍珀湖:

業主:當時售樓處的銷售顧問跟我介紹有一萬元抵94折的活動,我就交了這一萬塊錢,然後給我開了一個先鋒居善會員服務告知書,意思就是我這一萬塊錢是會員服務費,然後可以享受94折。簽章是深圳先鋒居善科技有限公司。這一萬塊錢相當於買折扣,最後沒有算到總房款裡。在我交完這一萬塊錢後,我們簽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上面寫了購房優惠前的價格和我可以享受的折扣,即94折x當時售樓處的折扣99折x99折。但是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還是按照協議書上的優惠前價格交易的,沒有打任何折扣。所以我投訴兩點,一個是違規收取一萬元服務費,一個是欺騙消費者,沒有給予我應有的折扣。

4.長春淨月區亞泰山語湖:

業主:2018年6月9日在亞泰山語湖售樓處買的房(開發商為長春亞泰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房時售樓人員說交一萬元可抵二萬元惠聚客優惠價還可減200元/平方米,在經過幾個月停售後,我於2018年11月25日交總房款時,告之一萬元抵一口價,一萬元不算房款,讓我交總房款1170905元,我交完後40天來取合同書,後經查詢備案價才知道,不僅沒有優惠,還高出總房款48662元,一萬元通過POS機刷到名為華夏匯通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38662元通過P0S機刷到長春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本人及家人在售樓中心買房過程中,從沒看到公示備案價,沒有享受優惠價格,還不明原因多交了48662元。

5.長春新區卓揚北湖灣:

業主:2019年5月份,售樓處售樓員介紹需花一萬元購買一個98折折扣。收據上寫的是“服務費”,購房合同是貸款下來之後才給看。最近查備案價格,發現開發商售賣價格高於備案價,而且我交的一萬元未計入總房款。

6.長春寬城區益和國際城:

業主:我是三期業主,2017年7月買的房,益和國際城售樓處1萬元抵2萬元沒有在總房款裡,1萬元也沒有開發票,成交價格比備案價格高。

7.長春新區北灣新城:

業主:2018年3月交的錢,當時置業顧問說現在有優惠,交1萬5千元抵3萬元用,就沒猶豫交了1萬5千元,現在發現事實他根本沒優惠,成交房款里根本沒有減掉3萬元,而且收我們1萬5千元的是中天昊業地產售樓中心,但收據上居然蓋的是長春樂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章,而且這個樂雅傳媒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就已經註銷了,我們北灣新城四期業主有2019年買的房子他居然還蓋的這個長春樂雅傳媒有限公司的章,請問一個已經註銷了的公司居然還可以使用公章?

8.長春寬城區英倫小鎮二期(D區):

業主:2018年12月7日在英倫小鎮售樓處買的房(開發商為吉林省恆利房地產開發公司)買房時售樓人員說交兩萬元享一口價,也有說享底價。不交兩萬不賣你房子,我買的是五樓洋房買的時候告知價格價格為9400多元,交完兩萬元為9080元,後來查詢備案價才知道優惠完的價格和備案價一樣,並沒有優惠,兩萬元通過pos機刷到名為“吉林省房房科技網絡有限公司”賬戶下。售樓中心在賣房過程中從未提到過這個公司,3月30日與開發商溝通,他們現在稱為是服務費,並沒有給業主們合理的解釋,業主們表示並未受到服務。

9.長春寬城區兆豐青年路玖號:

業主:2019年7月份買的房子,買的時候收了我三萬元的費用,當時售樓員說是一口價,交了這個錢可以享受優惠,但是我的購房合同上的房價就是政府的備案價,根本沒有優惠一說,這三萬元就是我白白拿出去的,也沒有算在房款裡,並且售樓處收這個錢的時候還沒給我開具任何收據,發票之類的憑證,現在我們16.17.18號三棟樓的業主均有此情況,有的家是二萬元的,有的是三萬元的。

10.長春二道區龍騰香格里:

業主:買房子的時候說是交5000塊錢給優惠15000元,打九九折。但後來房子不但沒有打折,這5000塊錢也不知道哪兒去了,還把我們的收據給收上去了。

11.長春寬城區雨潤星雨華府:

業主:我是售樓處直接到訪客戶,沒有享受過其他機構服務,但在購房時被要求“繳納2萬元的團購費才能享受相關優惠”,且未提供收據。在質疑此筆款項是否合理以及為何繳納團購費後的優惠單價竟然比備案價還高時,售樓處銷售人員回覆“這是公司政策,長春市賣房子都是這個政策。”

12.長春南關區蘭溪學府:

業主:當初在蘭溪學府看房時有一個優惠價格是兩萬五千元抵五萬元,很吸引人。置業顧問跟我說必須先交這個錢,才能享受優惠政策選房。我們兩萬五千元交的是現金,簽了一個‘朵語協議’,協議上寫購買時可享受總房款減5萬元的專屬會員權益,這個朵語是個養髮館,說是和樓盤合作了。成交價格和備案價格一模一樣,一分錢沒便宜,你沒減這個房款,那我這兩萬五不翼而飛了。如果當時你房子抬高房價,我們業主接受,相中這塊了,我們可以買,但是你不能以這種手段騙我們。

13.長春合隆鎮新大賽維利亞:

業主:2019年五月份購買一套房子,當時說兩萬元抵三萬元,按照當時說的折扣價交了首付款15萬元,等銀行貸款合同下來發現交的首付款是13萬元,少的兩萬元變成區間服務費被收走了。

14.長春寬城區華源公園一號:

業主:2019年5月買的公園一號三期,當時交了一萬五千元,說抵三萬元優惠,收款方為房友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房產公司。這些我們之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合規嗎?

15.長春淨月區康詩丹郡:

業主:買的房子也被收取了兩萬元服務費,收據今天被開發商以籤購房合同為由收回了,但是我照了相。我看了一下合同,總價和我購房時的總價不一致,不知道這個怎麼處理。購房時總價是80多萬元,我交了30多萬元的首付,但是籤合同總價變成了60多萬元,首付變成了十二萬元。這個算違規麼?

16.長春寬城區劍橋春雨:

業主:交2萬元—2.5萬元團購費,但是並沒有享受團購價格,繳的費用沒有算在購房款內,不給業主正規收據及發票,部分業務手裡只有收據照片,交首付時,被開發商強制收走紙質版收據。

17.長春二道區天富御苑:

業主:天富御苑二期售樓的時候收取業主團購費1萬元-3萬元,這段時間我們查了備案價,有的交完團購費買房的時候比備案價還要貴,大多數交完團購費買房的價格是和備案價一樣的,所以說我們交完錢根本沒有得到優惠我們的收據也分為三種,1.不接受轉賬、刷卡,只接收現金並且不給開收據2.收據的公章是長春市龐博地產營銷有限公司的3、收據的公章是長春曉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

18.長春寬城區京譽府:

業主:交了3萬5千元抵一口價,最後買房時發現3萬5千元沒有計入總房款,變成了居間服務費,也沒給開收據。

19.長春綠園區香港城:

業主:香港城二期用兩萬元抵四萬元和服務費等噱頭賣房,最後以備案價賣給購房者,並沒有在合同中體現所謂的優惠。

20.長春遠創·金澤錦城:

業主:我是遠創金澤錦城業主,小區裡部分於2018年7月中旬在售樓處購房時,售樓處置業顧問以有優惠活動,誘導客戶參與活動,繳納5萬元抵10萬元會員費,會員享受會員價格,但是優惠之後最後我們還是按照備案價購買,並沒有得到任何真正的優惠,而且繳納的5萬元並沒有在房款以及合同中有任何體現。五萬元不明不白變成了會員費。

21. 長春天澤凱旋華府:

業主:長春市天澤凱旋華府推出2萬元一口價房源,最後變成了服務費,購房者: 購買時特意問了銷售顧問,這個2萬元是什麼費,當時說是2萬元可以享受一口價的優惠 !

22. 中海鳳凰熙岸二期:

業主:當時說5000元抵兩萬元,給我開了個收據,收據寫著5000元抵兩萬元,但不是中海地產的章,是一個長春市越澤房產經紀公司的章,我到網上查詢備案價格與購房合同價格一樣,所以,相當於多收了我5000元,說是抵扣也沒有,只是提高價格之後和備案價格一樣。

還有一些地產,也陷入“服務費”風波,行管部門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長春出臺最嚴“新政” 治理“服務費”等市場亂象

4月7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該通知由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與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

通知明確要求: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銷售商品房,應委託經市房管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或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得在成交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得對商品房的相關信息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開發商、經紀機構銷售應佩戴錶明身份的標識。受託經紀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向購房者收費,受託經紀機構不得未經委託方同意,擅自將銷售業務再次委託其他企業。也就是說,額外強制收取“服務費”就是違規,而且經紀機構只能自己賣,不允許“外包”其他機構銷售,發現將嚴查。

即日起,兩部門將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市場監管局採取責令整改、 行政處罰、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等懲處措施。市房管局依據市場監管局處理意見記入誠信檔案。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違反規定的,市房管局採取限制銷售行為、記入減信檔案、予以媒體曝光等懲處措施。

通知堪稱長春針對商品房銷售行為最嚴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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