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獸心鮑毓明:相差29歲,男未婚女未嫁,戀愛自由有何不可?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在星星爆出鮑毓明喪心病狂,長達3年的性侵事件後,鮑毓明也在公眾面前,開始了他的演講。只是,原本令人憤慨的性侵事件,在他的說辭裡,竟變成了一出"婚姻自由"的橋段,讓人不忍直視!

他說:"我和星星不是養父女關係","她喜歡什麼我就買什麼,可以說要星星不給月亮","她自己也說愛我願意這樣陪我一輩子。我想反正我也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真得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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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虎狼之詞,又是什麼狼子野心。從鮑毓明的回答中,他想表達的無非是3個點:

①沒有所謂的養父女關係,我們沒辦理過相關收養的手續

②我對星星很好,百般體貼,她也很依賴我,這麼做是她自願的

③我45歲,她14歲,年齡的差距不是問題,她有性自由選擇權,我們是兩情相悅的

令人顛覆三觀的回覆,竟然用戀愛自由,男女自願來為自己所做的事進行狡辯?然而,在這個荒誕可笑回答的背後,卻是鮑毓明賣弄著他對法律的嫻熟了解,以戀愛自由進行粉飾,堂而皇之地鑽著法律的漏洞。我們就對著上述鮑毓明的狡辯,一點點來看:

  • 首先,他聲稱兩人之間沒有養父女關係。

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規定,對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作出特殊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而鮑毓明在收養星星時是43歲,星星14歲,兩人相差29歲,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關係。但是對於常人而言,不滿足情況就應該放棄收養,而鮑毓明卻反其道行之,竟齷齪地將星星捆綁在身邊。

從星星QQ的截圖來看,她對鮑毓明的稱呼都是"爸爸",而在鮑毓明也以"爸爸"自稱,既然不是養父女關係,那為何要讓星星叫爸爸,這是當大家都是傻子麼?還嘴上口口聲聲說不是領養,拿著法律當令牌。法律是正義的武器,竟然這種人拿來當作護身符,簡直是齷齪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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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次,他聲稱他對星星很好,簡直情深意重,星星也很依賴我

如果真得對她好,女孩會在本該上學的年紀被圈養在家?如果真得對她好,花季少女會想得到要自殺,甚至寫下《生命的遺書》,簡直之字字誅心,不能想象這個女孩受到了怎麼的非人遭遇。

而最讓人氣憤的是,鮑毓明還恬不知恥地說星星是自願的,他們類似於"老夫少妻",是兩情相悅自由戀愛。這也是鮑毓明最詭譎的地方。要知道,14-18歲未成年人的自願,可能根本不是處於本意 ,更多地是因為辨別能力不成熟,而被處於強勢地位的人洗腦。

反觀鮑毓明與星星,兩人就是處於極不平等的地位。一個是45歲履歷金光閃閃的成年男性,一個是14歲弱小無助的女孩兒,鮑毓明就是仗著他的強勢地位,操縱著星星的生活和精神世界。不讓星星去上學,甚至還逼迫星星看未成年人的色情片,還不斷灌輸"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簡直是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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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性侵過的男孩女孩,甚至可能自我催眠,暗示自己喜歡上了施暴者。這種"自願",其實是一種普遍的心裡創傷後的現象。

就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描寫的那樣,房思琪被老師誘姦後,還要不斷說服自己愛上了老師,這是愛情兩情相悅的結果。這麼做的背後,只是為了將這份痛苦合理化,讓自己的心裡好受些。

這是多麼悲哀啊,年幼的孩子,本是釋放天性的時刻,卻還要自我催眠,埋藏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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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鮑毓明的潛臺詞就是:女孩剛滿14歲與其發生性關係,這不是強姦

我國《刑法》236條規定了強姦罪,強姦婦女或姦淫幼女的,要處3到10年 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要處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法律明確規定,與14歲幼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幼女同意還是被迫,一律是構成強姦的。

看到這裡,不由細思極恐,一切都明白了。鮑毓明處心積慮在下一盤大棋,在星星年滿14歲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強姦罪的界定,就非常複雜了。年滿14歲,從法律上來看,似乎是有性自由選擇權了,可以選擇是否發生性關係。然而事實真得如此麼?恐怕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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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案例中,那些與少女具有特殊關係的男性,例如監護關係、師生關係等,常常利用特殊地位,強迫女生乖乖就範。

女生的隱忍不說,並不是表明她們選擇與其發生性關係,而是她們或許根本沒得選,性自由遭到了"強者"的剝削。

而諷刺的是,鮑毓明深知這一點,還曾寫過一篇文章,呼籲有關部門重視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力度,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有可乘之機。如此看來,這真得是一場蓄謀已久的犯罪,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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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記得耐克有一句廣告詞:"做女人多簡單,總有人告訴你怎麼做",以此來反諷社會對女性的偏見與禁錮。如今看來,想鮑毓明這樣的禽獸,不僅操控著女生的行為,更意圖腐蝕她們的精神世界,使她們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慾,成為一個傀儡。

更讓人擔心的是,星星或許只是眾多受害者的一個縮影,而施暴者,不僅有鮑毓明,還有王振華、錢逢勝、姚舜熙等,他們表面上,不是功成名就的企業家,就是知識淵博的學者,卻幹著喪盡天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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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人面對屢見不鮮的性侵案件發出一句心酸的感嘆,他說"所有關於性的暴力,都是以全社會的方式共同完成的"。

就在當下鮑毓明的性侵案件中,我們也看到了許多女明星和男明星的轉發評論,被網友稱為"姐姐來了""哥哥也在"的發聲。我當然肯定這是一件好事,輿論的力量是龐大的,可以讓鮑毓明在眾目睽睽之下現出原形。

但我同時也希望,有一天,如果遭到性侵的受害者能夠通過自己的力量,藉助法律將禽獸繩之以法,得到應有的正義,或許才是我們更加願意看到的。法律雖然不能改變人心,但法律應該有所作為,面對這種違背道德的行為,法律應該加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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