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兽心鲍毓明:相差29岁,男未婚女未嫁,恋爱自由有何不可?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在星星爆出鲍毓明丧心病狂,长达3年的性侵事件后,鲍毓明也在公众面前,开始了他的演讲。只是,原本令人愤慨的性侵事件,在他的说辞里,竟变成了一出"婚姻自由"的桥段,让人不忍直视!

他说:"我和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她喜欢什么我就买什么,可以说要星星不给月亮","她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我想反正我也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得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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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兽心鲍毓明:相差29岁,男未婚女未嫁,恋爱自由有何不可?

这是什么虎狼之词,又是什么狼子野心。从鲍毓明的回答中,他想表达的无非是3个点:

①没有所谓的养父女关系,我们没办理过相关收养的手续

②我对星星很好,百般体贴,她也很依赖我,这么做是她自愿的

③我45岁,她14岁,年龄的差距不是问题,她有性自由选择权,我们是两情相悦的

令人颠覆三观的回复,竟然用恋爱自由,男女自愿来为自己所做的事进行狡辩?然而,在这个荒诞可笑回答的背后,却是鲍毓明卖弄着他对法律的娴熟了解,以恋爱自由进行粉饰,堂而皇之地钻着法律的漏洞。我们就对着上述鲍毓明的狡辩,一点点来看:

  • 首先,他声称两人之间没有养父女关系。

根据我国的《收养法》规定,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作出特殊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而鲍毓明在收养星星时是43岁,星星14岁,两人相差29岁,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但是对于常人而言,不满足情况就应该放弃收养,而鲍毓明却反其道行之,竟龌龊地将星星捆绑在身边。

从星星QQ的截图来看,她对鲍毓明的称呼都是"爸爸",而在鲍毓明也以"爸爸"自称,既然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为何要让星星叫爸爸,这是当大家都是傻子么?还嘴上口口声声说不是领养,拿着法律当令牌。法律是正义的武器,竟然这种人拿来当作护身符,简直是龌龊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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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次,他声称他对星星很好,简直情深意重,星星也很依赖我

如果真得对她好,女孩会在本该上学的年纪被圈养在家?如果真得对她好,花季少女会想得到要自杀,甚至写下《生命的遗书》,简直之字字诛心,不能想象这个女孩受到了怎么的非人遭遇。

而最让人气愤的是,鲍毓明还恬不知耻地说星星是自愿的,他们类似于"老夫少妻",是两情相悦自由恋爱。这也是鲍毓明最诡谲的地方。要知道,14-18岁未成年人的自愿,可能根本不是处于本意 ,更多地是因为辨别能力不成熟,而被处于强势地位的人洗脑。

反观鲍毓明与星星,两人就是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一个是45岁履历金光闪闪的成年男性,一个是14岁弱小无助的女孩儿,鲍毓明就是仗着他的强势地位,操纵着星星的生活和精神世界。不让星星去上学,甚至还逼迫星星看未成年人的色情片,还不断灌输"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简直是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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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性侵过的男孩女孩,甚至可能自我催眠,暗示自己喜欢上了施暴者。这种"自愿",其实是一种普遍的心里创伤后的现象。

就像《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描写的那样,房思琪被老师诱奸后,还要不断说服自己爱上了老师,这是爱情两情相悦的结果。这么做的背后,只是为了将这份痛苦合理化,让自己的心里好受些。

这是多么悲哀啊,年幼的孩子,本是释放天性的时刻,却还要自我催眠,埋藏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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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鲍毓明的潜台词就是:女孩刚满14岁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

我国《刑法》236条规定了强奸罪,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要处3到10年 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要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法律明确规定,与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同意还是被迫,一律是构成强奸的。

看到这里,不由细思极恐,一切都明白了。鲍毓明处心积虑在下一盘大棋,在星星年满14岁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的界定,就非常复杂了。年满14岁,从法律上来看,似乎是有性自由选择权了,可以选择是否发生性关系。然而事实真得如此么?恐怕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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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案例中,那些与少女具有特殊关系的男性,例如监护关系、师生关系等,常常利用特殊地位,强迫女生乖乖就范。

女生的隐忍不说,并不是表明她们选择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是她们或许根本没得选,性自由遭到了"强者"的剥削。

而讽刺的是,鲍毓明深知这一点,还曾写过一篇文章,呼吁有关部门重视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力度,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有可乘之机。如此看来,这真得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犯罪,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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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记得耐克有一句广告词:"做女人多简单,总有人告诉你怎么做",以此来反讽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与禁锢。如今看来,想鲍毓明这样的禽兽,不仅操控着女生的行为,更意图腐蚀她们的精神世界,使她们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成为一个傀儡。

更让人担心的是,星星或许只是众多受害者的一个缩影,而施暴者,不仅有鲍毓明,还有王振华、钱逢胜、姚舜熙等,他们表面上,不是功成名就的企业家,就是知识渊博的学者,却干着丧尽天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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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人面对屡见不鲜的性侵案件发出一句心酸的感叹,他说"所有关于性的暴力,都是以全社会的方式共同完成的"。

就在当下鲍毓明的性侵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许多女明星和男明星的转发评论,被网友称为"姐姐来了""哥哥也在"的发声。我当然肯定这是一件好事,舆论的力量是庞大的,可以让鲍毓明在众目睽睽之下现出原形。

但我同时也希望,有一天,如果遭到性侵的受害者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借助法律将禽兽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正义,或许才是我们更加愿意看到的。法律虽然不能改变人心,但法律应该有所作为,面对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法律应该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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