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伊犁”建设

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伊犁”建设

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建设“美丽伊犁”是伊犁州党委、政府的奋斗目标,更是各族群众美好生活梦想的蓝图。近年来,州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坚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自治州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昭苏县、巩留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克斯县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县,州直已有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4个、自治区级生态村367个,创建数量比2014年以前增加416个,增加107%。

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伊犁”建设

自治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如今,一幅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生态和美的美丽伊犁画卷正徐徐展开。

一场没有硝烟的“攻坚战”

4月3日,伊宁市潘津镇皮里其村村民牙力·吐达洪一大早起来,就把房前屋后打扫得非常干净。他用秸秆养殖牲畜,牲畜的粪便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在他家的院子里,葡萄树吐着绿芽,盆栽花卉开得正艳,门前的巷道绿意盎然,村民享受着惬意的美丽乡村生活。

牙力·吐达洪说,生活富裕了,更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生活的点滴做起,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如今已经根植在伊犁各族群众心中。

州党委、政府扛实“一把手”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出台《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率先在全疆实行河长制,出台《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自治州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州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

今年,伊宁市、奎屯市的优良天气指数比例持续增高,这得益于自治州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

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伊犁”建设

2019年,自治州多措并举,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100项等举措进行脱硝改造;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整治537台,逐步加大城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启动实施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项目8个,新建集中供热管网59公里;设置19个检测机构,检测机动车20余万辆,淘汰注销机动车12234辆;实施67家关闭露天矿山的治理恢复,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200公顷;严格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气排放控制,组织开展春季、夏收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自治州精准发力,全面实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大力提升美丽伊犁形象。

一次攻坚克难的“全体检”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关乎民生的硬仗。自治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用督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果,守护和维护着伊犁的绿水青山、一草一木。

自治州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各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认领、照单接收,及时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治州整改任务共28项,2018年底需完成的整改任务15项,实际完成16项、销号15项。

针对2019年整改任务1项,自治州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采取周调度、月调度的形式,层层上报核查,逐级核查,对各县市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内容进行地毯式摸排,并通过在伊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等方式完成销号程序,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

2020年底,自治州需完成整改任务12项,将采取会议研究、室内推演、预测评估方式对细化措施进行预测,通过提前谋划、会议讨论、责任分工、按时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担当,扎实落实今年各项整改措施。

自治州将在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2018年销号内容常态化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环保成果,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

针对群众反映部分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加强运行管理,使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据12369环境信访平台统计,自治州群众投诉从2014年的231起降至2019年的18起,下降92.2%。

去年,自治州顺利完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拦河截污净化屏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非法机井全部取缔封停等重点工作。

一首管理有效的“生态歌”

从出台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到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从编制伊犁河风险评估报告,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出台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到出台建设生态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秸秆禁烧管理办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自治州在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正逐步健全,为推进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

3月27日,自治州四套班子领导与州直各单位干部职工2000余人前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植树。至此,今年自治州为荒坡披绿工作全面展开,将植树造林4.5万亩。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参加植树的州畜牧总站干部阿尤西·加瓦说,要确保种一棵树活一棵树,给伊犁增添一抹绿色。

自治州加大山区天然林、河谷次生林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截至目前,州直森林覆盖率达到13.1%。

目前,州直八县三市成功申报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其中,5处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并正式命名。当前,州直共有14万公顷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率90.29%,湿地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环境趋于良好。

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伊犁”建设

“绿色是伊犁的底色。”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李新华说,自治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今后,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当好绿色发展的参谋、环境保护的参谋、高质量发展的参谋,继续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通过多举措并行,促进伊犁经济、科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伊犁日报 记者 史雪红 编辑 孙伟霞 以上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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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丨刘 洋

审核丨景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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