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曲譜同一性鑑定需要考慮哪些要素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音樂作品中包含7個基本音 Do-Re-Mi-Fa-Sol-La-Xi(中國古音樂中只有五個基本音)。音樂作品雖然基本音簡單,但其構成要素複雜多變,這也就造成了其創作上的艱難性。音樂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結合,形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形式要素的三要素即旋律、節奏、和聲三種表達。四要素即作曲、和聲、節奏、編曲。

目前,我國流行音樂作品的產量巨大,許多音樂作品在網絡上被指抄襲,有的甚至因涉嫌抄襲而捲入訴訟糾紛中。在網絡上被指抄襲的音樂作品,其作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自證清白:其一,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對作品是否構成抄襲進行法律上的認定;其二,尋求鑑定機構的幫助,對作品是否具有同一性進行事實上的認定。以被指抄襲的內容為基礎,流行音樂涉及的抄襲分為三種情況,對歌詞的抄襲、對音樂曲譜的抄襲、對歌詞和音樂曲譜的抄襲。涉及歌詞的抄襲時,歌詞本身可以獨立作為類似於詩歌的作品。帶詞的音樂作品與文字作品有一定的交叉,因為歌詞本身就是文字作品。所以,可以通過文學作品的相關制度加以保護。在(2014)穗中法知民終字第289號廣州新月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訴王麗娜、廣東星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官從歌名、主題、整體結構、歌詞內容方面分析兩作品的歌詞部分是否構成抄襲。涉及曲譜的抄襲問題時,保護則困難得多,在(2005)一中民終字第3447號王庸訴朱正本、中央電視臺、王雲之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一案中,一審法院認為對比不同的音樂作品時,主要觀察作品的旋律、結構、創造技法、主題、感情等諸方面因素。歌詞和曲譜均涉及抄襲時,需要從音樂作品的整體出發,全面結合組成音樂作品的基本要素,分析兩作品是否構成抄襲。

結合音樂的基本要素及音樂作品侵權案件中法官考慮的因素,我們認為在對音樂作品進行同一性鑑定時,需要先分析音樂作品的組成要素。一般地,帶詞的音樂作品由歌詞、節奏、和聲走向、曲式結構、調式調性等要素組成。不帶詞的音樂作品以曲譜為載體,由和聲、節奏、曲式結構、調式、曲風等要素組成,因其不包含歌詞,在進行同一性比對時,側重點更偏向於樂曲本身。曲譜還存在五線譜和簡譜的區別,由於簡譜中難以分析和聲走向,在比對以簡譜為呈現形式的曲譜時,我們應當重點分析其中的音樂動機、音樂主題、節奏、曲式結構、調式、曲風,還同時還需參考兩曲譜的創作背景以及表達出的思想感情。

以簡譜為呈現形式的曲譜,在進行同一性比對時需要分析下列要素:

1.音樂動機,音樂動機是一種音樂術語。它由具有特性的音調及至少含有一個重音的節奏型構成,是主題或樂曲發展的胚芽,也是音樂主題最具代表性的小單位,具有一定的獨立表現意義。

2.音樂主題,音樂主題是音樂思維的基礎、出發點,一支曲子(或一個段落)的旋律、風格及思想靈魂等等,就是由音樂主題生髮出來的。單段音樂作品一般只有一個音樂主題,多樂段作品一般一個樂段一個主題,在多樂段音樂作品中,第一音樂主題是全曲的主幹,起到統領全曲的作用。

3.節奏,節奏是指在節拍的基礎上,由各種不同時值的音符組合在一起形成的多樣化的形態,它和音的長短、強弱有著密切的關係。而節拍是指強拍和弱拍的組合規律。

4.曲式結構,主要指的是樂曲的結構形式,一首樂曲,不管長短與否,單調與否,都存在著一個曲式結構,通常由音樂主題、過門、發展部分組成。曲式結構所體現出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使得樂曲的對比性或者均衡性更加趨於強烈。

5.調式,以一個音為核心 ,按照一定音程關係不同音高組織在一起的若干個樂音,構成一個有機體就叫做調式。

6.曲風,曲風,或叫音樂風格、音樂曲風、音樂類型、音樂流派,是指音樂作品在整體上呈現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獨特面貌,即音樂類型。

7.思想感情,不管是音樂作品、文學作品還是其他的藝術作品,必定都有其主題思想的存在。音樂作品的主題思想和一般文學或者其他藝術作品的主題思想相差無二,值得注意的是,音樂作品通過表演可能比文學作品或者其他藝術作品更能將其主題思想發揮地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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