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拿下千萬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為了承攬工程項目獲取利益,在參與投標過程中,採取支付陪標費的形式,夥同其他有資質的公司串通投標。

2020年4月7日,經啟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朱某以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為了拿下千萬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被告人朱某雖是初中文化,卻不乏精明頭腦,四處尋找發財機會。2013年初,朱某和施某、顧某三人合夥註冊了一家建築公司。

然而就在2018年,合夥人之間起了內訌,施某認為朱某在部分工程建設及公司的日常運營中多列了公司支出,隱瞞了公司收入,便向公安機關控告朱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兩項罪名。萬萬沒有想到,在案件偵查過程中,一起深藏6年的串通投標案卻漸漸浮出水面……

為了拿下千萬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早在2014年2月,朱某得知啟東市某村委會正在對該村農民集中安置小區一期工程進行公開招標,他便與施某商議合夥參與投標,經顧某聯繫後,決定借用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為了讓自己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朱某和顧某找到其他入圍的投標單位代理人勸說他們棄標,並承諾中標後給予好處,其他投標單位想到可以不勞而獲,便答應了朱某的請求。2014年3月,該工程由朱某掛靠的A建設有限公司以 3280 餘萬元中標,朱某按約支付給陪標單位好處費 40 萬元。

為了拿下千萬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嚐到甜頭之後,朱某等人的胃口越來越大,他們將目光盯向了該項目的二期工程……於是他們故伎重演。不同於上一次的是,這次為確保開標能夠百分百中標,朱某同施某、顧某商議後決定同時掛靠三家公司進行圍標,並找人統一製作了這三家公司的投標文件。2014 年9月,該工程以人民幣3802餘萬元的價格中標。

為了拿下千萬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回到本案的開頭,2018年7月,這起深藏6年的案中案被正式立案偵查。2018年10月26日,朱某落網。

2019年11月22日,該案移送至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認為,該案中的朱某夥同他人互相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朱某為當初犯下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其餘二人另案處理。

串通投標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秩序,阻礙市場健康發展,又為滋生腐敗現場提供了溫床,給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管理帶來隱患。廣大從業者一定要摒棄僥倖心理,認識到串通投標的危害性和嚴重性,遠離法律紅線,堅決不踩雷區,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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