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開除”股東?
現實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麻煩:股東與公司其他合夥人關係破裂而退出公司,但是卻依然佔有公司的股份、享受分紅,那麼這時候怎麼辦呢?
一般情況,如果不嚴重,各合夥人可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容易對公司的文化造成不良影響,且損害合夥人及公司利益,這時候就需要開除這個股東,解除其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但是這個股東的股份怎麼處理呢?
合夥人為註冊股東
如果是註冊股東,就沒辦法開除他。
按照常見的,如果你的合夥人是登記的股東,如果他不同意,就沒辦法開除。
這樣一來,合夥人被開除了,但是股份還保留著,那不是他躺著也賺錢,大家在職的反而為他打工了。
![股東離開公司,卻還在拿公司的分紅,我該怎麼辦(企業問題)](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所以這股東進來容易,出來難,股東的中途退出,若是沒有事先約定好,這對企業、對股東雙方都是不利的影響......
為此,我們要設置好我們的一個合理的進退機制。
01股權的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
根據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及需要,擬引入股東需與原股東志同道合,對企業的發展能有所幫助,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
進入方式:
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 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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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股權的退出機
退出機制的核心:就是預防事情的發生!
命脈就是:
害怕什麼就把什麼列為退出機制。
如:害怕中途退出列為退出機制。如果中途退出,則淨身出戶,只享受當年已發生的利潤的分紅(中途退出就等於暗殺)。
如:害怕出賣公司,則把出賣列為退出機制。如果出賣公司,則淨身出戶只享受當年已產生的利潤分紅(只要出賣公司,就是心不在公司,跟老闆就不是一條心)。
如:害怕遇到天災不能勝任,則把遇天災人禍不能勝任列為退出機制。如果遇天災不能勝任,則必須做股權處理。
按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股東可以對內、對外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股權以實現退出,否則按下列情形採取有區別的方式實現退出:
一、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
我們認為:
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1. 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2. 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3.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4.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 股東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取消其股東資格的;
6.由於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實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7. 其他非因股東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不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如股東不擔任公司職務)及公司的發展,則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該股東可以保留股東權利。
二、 除名退出(無償回購)
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1.未滿xx年主動辭職的;
2.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擅自轉讓、質押、信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其持有的股權;
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自營、與他人合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內累計三次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個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
8.股東存在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名譽的行為。
三、 期滿退出(現價回購)
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參考方式
10年期滿情形:
股東持有股權滿10年後主動辭職、當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回購價格按現價回購:
股東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淨資產額。
但股東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以下兩種回購方式中進行選擇:
1.由公司一性次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按上一年度的分紅標準支付五年的紅利;
2.由公司每次回購其股權總數額的20%,分五年逐年回購其持有的股權,股東並有權根據每次回購時公司上一年度的淨利潤和其擁有的股權數額享受紅利分配。
但如股東在五年內死亡的,公司將現價回購剩餘的股數,紅利不再發放。股東必須在公司董事會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選擇,並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
若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默認為股東選擇第一種回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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