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政治體制

俄羅斯聯邦實行的是聯邦制及半總統制,以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根據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原則行使職能。

總統是國家元首,任期6年,可以連選連任一次。2008年修憲前為4年,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力,有權任命包括了總理(正式名稱為政府主席)在內的高級官員,但必須經國家杜馬批准。總統同時也是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以及聯邦安全會議的主席。並可以不經議會通過直接頒佈法令。總統不可以連續當選超過一次,但總當選次數不設上限。

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採用兩院制,下議院稱國家杜馬(代表聯邦各主體),上議院稱聯邦委員會(代表聯邦)。

聯邦委員會(上議院)由俄羅斯聯邦諸聯邦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主要的職能是批准聯邦法律、聯邦主體邊界變更、總統關於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命令,決定境外駐軍、總統選舉及彈劾,中央同地方的關係問題等。

國家杜馬(下議院)的職權是同意總統對總理的任命;決定對總統的信任問題;任免審計院主席及半數檢查員;實行大赦;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通過聯邦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