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審管辦朱瑞玲主任來禮泉法院指導審判質效提升工作


市中院審管辦朱瑞玲主任來禮泉法院指導審判質效提升工作


4月15日上午,市中院審管辦朱瑞玲主任來禮泉法院,就審判質效工作對我院進行指導與交流,會議由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凌鈞同志主持,審管辦全體成員參加了會議。

2020年,省高院為促進“雙進”專項工作取得實效,全面突出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制定了新的審判案件評價指標體系,新的案件質效評價體系由原來的19項指標縮減至現在的10項指標,計算方法更加科學,也更加準確的反映了評價對象的業績,充分發揮到案件質效評估工作的導向作用。而由於質效指標數量減少,相應指標的分值權重有所變化,對法院整體工作的評估結果影響較大,朱瑞玲主任就質效評價指標的變化、對我院質效評價的影響以及接下來我院審判工作的側重點進行了點評與指導,審管辦全體成員各自提出了在審判質效中存在的問題,雙方進行了交流與溝通。

朱瑞玲主任指出,要提升本院的審判質效水平,就要先找準自身存在的問題,才能將提升案件質效落到實處。總結自身的優勢指標與劣勢指標,對症施策,精準“把脈”。保持優勢指標不落後,對分值佔比大、提升空間足的劣勢指標更要嚴抓重管。朱瑞玲主任強調,案件質效提升的關鍵主要在員額法官,不積跬步無以成千裡,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法院整體質效水平的高低繫於每一位員額法官之身,也繫於每一件審執案件之上,員額法官既要熟悉質效指標,更要將提升質效水平落在每一件案件審理過程中,不斷總結和提高,促進全院審判質效水平不斷向好。

張凌鈞副院長指出,朱瑞玲主任指出了我院審判質效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這對於我院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建議,對我院日後的審判執行工作落實了標準,制定了目標,禮泉法院將會以此次指導交流為契機,更加註重提升本院案件質效水平,力爭使我院案件質效在全市法院中保持先進水平。(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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