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法律恪尽职守 彰显法官本色——商洛市“十佳优秀法官干警”先进事迹展播(四)

(郭露)

张栓成,男,196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2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峦庄人民法庭、龙驹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员额法官。2013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所撰写的文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17年1月所办案件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案件,2019年撰写的张东山与刘粉娥、张俊彦、刘惠粉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书被市中院评为一等奖,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忠于法律恪尽职守 彰显法官本色——商洛市“十佳优秀法官干警”先进事迹展播(四)


忠于法律恪尽职守 彰显法官本色——商洛市“十佳优秀法官干警”先进事迹展播(四)


张栓成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历次全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站位高,思想积极向上,能够认真听从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提高全庭的司法质量,在审判管理工作中,他不断强化全庭同志的职业责任心,对审判程序、法律文书校对等容易疏忽的环节加强管理,要求不能有一个瑕疵程序产生,不能有一份有瑕疵的法律文书流入社会。他严格统一类案裁判标准,追求类案同判的社会效果。在侵权、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案件中,由于法律规范过于原则,法官的自由裁判空间较大,容易引起类案不同判的负面效果,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此,张栓成同志经过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丹凤法院人身侵权类案件裁判指导意见》、《婚姻家庭纠纷裁判指导意见》,该意见经审委会研究讨论后,在全院全面推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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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审判工作30余年,他始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采用司法便民利民各种措施,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患有严重类风湿关节炎的病痛折磨下,他仍然坚守工作岗位,数十年如一日地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民事案件,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撰写法律文书,研究案件审理思路,力争在每一件案件中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忠于法律恪尽职守 彰显法官本色——商洛市“十佳优秀法官干警”先进事迹展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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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他个人承办各类民事案件近300件,其中调解结案230余件,调撤率达到78%,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所有调解结案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无一案引发当事人上访、缠访、闹访。他始终以一名老党员和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作风扎实过硬,严格约束自己,从未接受过当事人吃请送礼,也未因司法不廉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举报,其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清廉的司法作风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值班主任: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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