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禁野令”!深圳成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最强“禁野令”!深圳成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黑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猫狗禁止食用!

至此,深圳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消息一出,立即引来无数爱猫爱狗人士的欢呼,并且呼吁全国推行:

最强“禁野令”!深圳成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那么,深圳动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这部“深圳版禁野令”,到底“特”在哪儿呢?

亮点一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条例》第二条规定,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亮点二:采取“白名单”制度,而非更常见的黑名单制度

《条例》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简单来说就是,黑名单制度的意思是“名单上列举的动物禁止食用”,而白名单制度则是“只有名单上列举的动物可以食用”。

也就是说,《条例》目前明确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这10种动物是可以食用的,除了白名单里面的动物,其它动物不管是野生还是人工饲养的均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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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为何不制定出详尽明晰的禁食名录?这样法律不是更容易操作吗?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自然界野生动物有150多万种,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禁止食用动物目录”。

那么,为什么要规定可食用的动物范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条例》在“目录”的范围内,列出了10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目录”,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此次立法为何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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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多严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处罚额度比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一是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

二是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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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研究,深圳市范围内目前不存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饲养业,餐饮、交易等方面所占市场份额也很小,因此深圳有条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而“禁野令”颁布后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条例》也规定,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据了解,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了20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

“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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