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吸菸室到底是一種什麼社會行為?

近幾天,網絡媒體發佈了“菸草行業全國佈局建吸菸室遭控煙專家質疑”的文章。一經發布,便引來了劇烈討論,因為控煙界的專家提醒公眾,菸草公司開始在各地興建吸菸室,目的是為了賣煙,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這件事的本質我們應該怎樣去認識和理解呢?

由於人的角色不同、身份不同,對待一件事情就會有不同的理解,這是一種正常現象。就這件事而言,在整個社會中大多處於兩種角色:吸菸者和不吸菸者,而控煙專家和菸草公司均不屬於這兩種角色,這兩種角色的發言也不能真正代表吸菸者和不吸菸者的理解。

首先談一下建設吸菸室是否為了賣煙。從歷史數據看,菸草業的黃金髮展期應該是在2013年以前的十年,近幾年菸草銷量時有下降,但基本平衡。從吸菸室建設時機看,菸草業提出建設吸菸室是在中央提出建設美麗中國以後開始的一項舉措。從吸菸動機看,確實會有個別素質較低的吸菸者在公眾場所吸菸,危害了公眾健康。從建設成本與獲益分析看,大多吸菸室建設是選擇在公共交通環境中(旅遊景點、交通幹道也會有,但這都是非封閉區域),經常選擇公共交通出行的人佔多少比例?其中又有多少是吸菸者?又有多少是低素質的吸菸者?這些建設費用與投入相比,有利可圖嗎?所以,控煙專家說的吸菸室建設是為了賣煙的觀點沒有支撐。更顯然的是,吸菸室的建設成為了降低公眾受到菸草危害的重要措施。

其次談一下建設吸菸室是否違反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控煙專家們的主要依據是菸草公司涉嫌違反了公約和和廣告法中的菸草廣告與促銷,廣告法其實自不必說,因為吸菸室不涉及商品概念,根本不違反;重點說一下違反公約的條款,在公約引言部分是這樣描述:“‘菸草廣告和促銷’係指任何形式的商業性宣傳、推介或活動,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於直接或間接地推銷菸草製品或促進菸草使用;”大家看出問題沒有?看後半部分的“促進菸草使用”似是有點靠近,但我們應該看這句話的前提:“商業性”。菸草公司是建設吸菸室是一種商業行為嗎?當然不是,因為這根本就是一個賠本買賣,試問這些專家們,如果這些吸菸室都承包給你,進吸菸室必須抽你的煙,吸菸室由你建設,你願意承包嗎?你肯定不樂意,但菸草公司知道是賠本買賣為什麼還要建?筆者分析,這裡面主要是因為,菸草公司是國營企業,兼具著公益責任和義務,也是落實國家提出建設美麗中國與和諧社會的一種舉措,所以,商業性這個詞是站不住腳的,既然非商業,那就不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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